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014-06-09 17:40:36 117
基本案例 刘明与蒋倩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双方工作都很稳定,于2010年12月结婚,婚后双方都小心的维护者这份感情,但是由于刘明工作压力大,经常加班,导致他脾气越来越不好,动不动就发脾气,在家的时候稍有不顺就对蒋倩大吼大叫,后来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对蒋
  基本案例
  
  刘明与蒋倩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双方工作都很稳定,于2010年12月结婚,婚后双方都小心的维护者这份感情,但是由于刘明工作压力大,经常加班,导致他脾气越来越不好,动不动就发脾气,在家的时候稍有不顺就对蒋倩大吼大叫,后来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对蒋倩大打出手。2011年11月,刘明喝酒后又对蒋倩进行殴打,忍无可忍的蒋倩离家出走,暂时居住在朋友家里。本来蒋倩非常珍惜与刘明之间的感情,但是她觉得刘明一再对她大打出手,令她心寒,加之朋友的劝说,蒋倩决定与刘明离婚。刘明起初不同意,但是蒋倩的意愿非常强烈,最终刘明同意离婚,2012年3月,刘明与蒋倩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2012年7月,蒋倩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刘明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使其身体受伤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刘明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非常疑虑,并向法院提出异议,既然已经与蒋倩协议离婚,现在何来精神损害赔偿之说?
  
  法官解析
  
  上述案例中,在刘明与蒋倩婚姻存续期间,刘明经常性的对蒋倩实施家庭暴力,并且该行为有医院诊断证明,有派出所的出警与询问笔录,有居委会干部的证明,足以证明刘明对蒋倩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且该行为直接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婚姻解体。因此,在婚姻关系的解除方面,刘明存在很大过错。尽管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协议中蒋倩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因此,蒋倩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部分支持,根据刘明的过错程度、蒋倩的受损害情况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酌情判决。(毛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