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领导同志曾多次批示指出:信访工作是我们党和政府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体察民情的寒暑表,是检验政策的调节器,是发扬民主的重要窗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阀,任何时候,信访工作无小事。就检察机关而言,控申部门承担着信访接
中央领导同志曾多次批示指出:信访工作是我们党和政府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体察民情的“寒暑表”,是检验政策的“调节器”,是发扬民主的重要“窗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阀”,任何时候,信访工作无小事。就检察机关而言,控申部门承担着信访接待工作的重要任务,主要受理由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实体或程序的处理所引起的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涉检信访。通过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的来信来访所呈现的趋势和特点,现就控申部门如何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粗浅的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在信访接待工作中,只有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信访工作的根本导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信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才能在处理每一件信访接待时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依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才能真正做到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这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的基石和根本。
二、要细心、要热心、要耐心。在日常信访接待时,一是要细心,对弱势来访者,仔细倾听其个人和家庭的困难处境,努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拉近距离,从服务细节上增强来访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营造亲情接待氛围;二是要有热心。对情绪冲动来访者,运用告知承诺,稳定情绪等方法,减缓冲动。及时启动受理、分流、办理、反馈、答复等快速反应机制,尊重理解来访人心情;三是要有耐心。对无理纠缠来访者,在搞清事实关系与法律关系绵的基础上,将心理咨询引入接待,把准来访人心理症结,将法律教育与心理疏导有机结合,尽力满足来访人的心理需求。这是做好信访接待必备的工作态度;
三、树立三种信访接待理念。一是“有理推定”理念,坚持情为民所系,理为民所申、法为民所执、利为民所谋,在接访工作中把群众来信来访作为群众有“理“来信来访来审查,有百分之一的“理”就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防止和克服敷衍应付、问问记记,立足于解决根本,消除怨气。二是“有错推定”理念。在复查办案工作中把申诉案件作为有“错”案件来审查,做到有错必纠,对没有错误但因工作不细致、不到位或者当事人不理解的,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三是“有解推定”理念。在处理信访案件中把涉检信访案件作为都是“能够解决”的案件来审查,坚持“案结事了,息诉罢诉,群众满意”的工作标准,不推诿、不畏难、不怕苦,真心实意地为群众热情服务,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应该遵循的普遍准则.
四、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对于重大疑难信访或群体访,由检察长接待更能增强群众的信任感,增强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对于这种类型的信访接待,控申部门要做到事先有通知,让院领导和参加人员预先做好准备,并于接待日当天公布院领导的职务和姓名;事中有记载,由参加人员做好接待事项的记录;事后有结果,由控申干警将接待事项落实到位。
五、建立涉检信访协作配合机制。检察机关信访接待绝不是控申部门一家单打独斗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形成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与控申部门互相协作、齐抓共管的信访接待大格局,把信访工作列入各内设机构检察业务议程和考核目标,各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要紧密配合控申部门做到及时接待,及时分流、及时处理、及时答复,并做到对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对要求过高的教育到位、对无理缠访的稳定到位、对触犯法律的处置到位。在做好对内协调配合机制的同时,还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外部协作配合,比如对无理上访人员,要采取与其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联手配合,综合治理的方法共同加以解决,即办案单位拿出一个明确、经得起反复检验的处理意见,由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具体落实息诉;对精神异常的上访人员,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积极与民政部门协商,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下大力气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不稳定因素。
六、推行署名举报件件答复制度。做好署名举报,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无论署名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是夸大其词也好,无中生有也好,与事实不符也好,都要在经过必要的调查后,非常慎重的对署名举报人一个答复,在实践中,就是要做到:对署名举报的,要及时向举报人书面回复,反馈有关情况;对署名举报线索,安排人员优先查处,并在规定时限内结案;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结案的以一定形式向举报人说明原因;对依据署名举报人员提供的线索办成案的,根据认定数额多少,给予一定数量的奖励,对不能办成案件的,把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署名举报人通报。只有这样,群众才会对检察机关产生信任感,才能形成群众乐意举报、踊跃举报的良性循环格局。
七、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针对检察机关审查、立案和办理的各类案件是否存在重大敏感热点问题,涉案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是否存在疾病或其他人身危险等制定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办法和各类案件风险评估标准、评估结果运用、高风险防控处置预案等制度规范,防止因执法办案不当引发新的矛盾或问题。
(作者: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