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及化解对策

2014-06-30 10:09:15 143
随着改革开放和新农村建设的深人推进,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农村社会也同样处于转型期。在农村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也日益涌现。正确依法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对新农村建设,确保社会公平正义都有着十分重
  随着改革开放和新农村建设的深人推进,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农村社会也同样处于转型期。在农村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也日益涌现。正确依法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对新农村建设,确保社会公平正义都有着十分重大而现实意义。笔者结合自身司法实践经验,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现状进行了调研,并提出纠纷解决的对策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
  
  近几年来,乡村社会中各种矛盾纠纷呈日益增长的趋势,纠纷主要表现在民间借贷、土地权益、赡养、婚姻、伪劣假冒产品以及一些突发事件等领域。
  
  (一)民间借贷纠纷增多。农村中的借贷违约现象日渐增加,尤其是村民在信用社的贷款按有关规定是多户连保,一旦出现违约就会有多人牵扯其中,使案件量大大增加。
  
  (二)土地权益纠纷突出。农业向规模化、契约化发展,过去无人问津的荒山、荒岭、山坡、废弃地都成了“寸土必争”的黄金之地。农民对土地、山林、果园、鱼塘的开发、使用、收益、相邻纠纷增幅加大。另外,村民承包地边界纠纷、村民栽树成材后严重影响周边农户的纠纷也呈增加趋势。
  
  (三)赡养日益严重。由于物价不断攀升,涉及子女对老人的赡养费用纠纷呈增加趋势。也有一些子女因争财产,对老人的赡养互相推诿,老人状告子女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离婚率增高。当前农村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而导致离婚的现象较多;夫妻双方异地打工导致因两地分居感情破裂的也越来越多。
  
  (五)伪劣假冒破坏生产问题严重。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以及毒害耕畜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有多发趋势。此类案件往往由于农民缺乏维权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
  
  (六)突发事件。一些由于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均生活困难,一方急于得到赔偿,而另一方又束手无策,导致矛盾激化,难于处理。
  
  二、化解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对策
  
  (一)坚持积极疏导的方针。要加强疏导,对农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呼声要主动听取,对于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主动解决,对于农民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主动办理。尊重和保护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热情。要在农民群众中开展新农村、新家庭、新风尚教育,倡导和谐家庭关系和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让文明新风吹遍农村大地。
  
  (二)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农村基层法庭要充分利用审判工作优势,采取以案讲法、以案释法、巡回审理、就地开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法治观念,唤起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群众以合法的形式实现自己的权益。开展法律、法规咨询,针对具体情况,超前在农民群众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帮助农民群众理解政策,加强与农民群众的沟通,尽最大努力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对依法化解农村矛盾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要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执法理念,建立健全并充分发挥便民诉讼网络的作用,便利农民群众诉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对农村弱势群体的保护,对他们的诉讼提供快捷高效服务,最大限度保障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在审理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中,要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对立情结较强、涉及面较广的民事案件,要多做调解工作,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
  
  (四)加大纠纷调解力度。调解机制是化解农村纠纷的重要途径,它具有简便、快捷、履行率高的优势。要着力构建以司法为主导的“三调联动”机制,把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实现解决纠纷方式的多元化。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发挥当地村“两委”干部、家族力量、当事人亲属的作用,把调解原则贯穿于庭前、庭审、庭后的全过程,不拘形式与时间,力求实现在调解理念、程序、时间和方法上有新的突破,切实做到案结事了。由于有的农民群众文化水平较低,要注重调解方法、调解艺术,以此加大调解的成功率。
  
  (作者:白开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