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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两受损 挂靠责任由谁担?

2014-07-15 17:12:45 440
近日,鲁甸县人民法院交通调处中心调处了一件交通事故案件。原告王某驾驶自己的机动车在高速路段行驶,受到被告李某的货车撞击由此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后由被告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后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相关的损失,但李某声称自己没有赔偿能力
  近日,鲁甸县人民法院交通调处中心调处了一件交通事故案件。原告王某驾驶自己的机动车在高速路段行驶,受到被告李某的货车撞击由此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后由被告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后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相关的损失,但李某声称自己没有赔偿能力。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发现在此案中还涉及另外一个被告即李某运输所挂靠的公司某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官依职权追加了该公司。最终,此案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达到了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法官评语:机动车的挂靠,主要指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个人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向该公司缴纳或不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由该公司为挂靠车主代办各种法律手续,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运输经营。在本案中,法官依法追加被挂靠人为本案被告,主要从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减少违法行为,保障公众安全的角度出发。
  
  (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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