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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院学习高检防止说情规定

2014-07-22 16:06:51 1472
7月21日上午,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纪检组长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 组织会议的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要求全院干警对7种可能干扰执法办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要及时报告。一是
  7月21日上午,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纪检组长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
  
  组织会议的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要求全院干警对7种可能干扰执法办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要及时报告。一是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友的;二是打听办案人员组成及其家庭情况、证人姓名及有关情况的;三是打听举报人、举报内容和案件事实、证据的掌握情况和认定及案件讨论情况的;四是打听案件初查计划、侦查方案、侦查手段、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五是打听其他尚未公开案件情况和拟办意见的;六是为案件请托、说情,或以其他方式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七是其他通过说情干扰执法办案的情形。
  
  政工科长强调,高检规定对于应报告而不报告的检察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给案件造成干扰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检察纪律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为案件说情或徇私枉法的检察人员,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作者: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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