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程序是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最后一道程序,合法规范的宣判程序,既能确保程序正义的实现,又能体现程序的严肃性,还能提升法院权威,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反之,不规范的宣判程序,会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可度。基于此,本文对当前基层法
宣判程序是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最后一道程序,合法规范的宣判程序,既能确保程序正义的实现,又能体现程序的严肃性,还能提升法院权威,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反之,不规范的宣判程序,会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可度。基于此,本文对当前基层法院宣判程序不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原因进行探讨,进而提出完善对策,以期为宣判程序的规范化提供参考。
一、当前法院宣判程序存在的问题
笔者根据收集的案卷资料,结合司法实践情况,发现当前基层法院对各类案件的宣判程序存在一些缺陷。
一是混淆宣判与送达程序。司法实践中,没能正确区分宣判与送达的含义,存在以送达代替宣判的情形。
二是对当事人宣判不同时进行。在宣判时,有的分别对当事人单独宣判,导致一方当事人先知道判决结果,引发另一方当事人对裁判公正性产生质疑。
三是宣判人员主体不符。宣判应由合议庭依法宣判,司法实践中存在书记员代替宣判情形,代替宣判人不了解案情,给当事人做判后释疑工作效果较差,易产生上诉或上访。
四是宣判内容不完整。有的在宣判时只宣读判决内容,而不宣读整个法律文书,使当事人对证据的采信和案情经过不清楚,不利于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可度。
五是宣判场所不规范。有的随意选择办公室、接待室或当田间地头,当事人住所地宣判,缺乏严肃性、权威性,也容易引发事故。
六是择期宣判未依法传唤当事人。有的仅使用口头或电话通知,使审判程序不规范,易引发当事人上诉。
二、完善法院宣判程序的措施
针对当前法院宣判程序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规范宣判程序,体现司法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进而确保司法的公正。
一是规范宣判主体,实行集中宣判原则。宣判环节作为完整审判程序的最后一道环节,首先应当安排固定宣判场所,一般在法院内公开宣判;其次是宣判主体确定,必须由案件的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再次是宣判人员应当遵守司法礼仪,规范着装,书记员做好宣判笔录及告知义务。
二是规范宣判程序,实现公平正义。程序是审判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沟通的重要桥梁,宣判前应当以传票通知当事人宣判的时间、地点,减少当事人对法官单独宣判的误解,也有利于承办人员对生效时间的掌握,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三是规范宣判内容,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宣判时,应当对判决文书全文宣读,宣读时,应及时就当事人对判决内容和结果提出的意见充分说明和阐释,以帮助当事人准确了解法律规定,使当事人对法律文书听得清,看得懂,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利,实行阳光司法,案结事了。
(作者:白开荣、马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