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生活难载家暴之痛 法官调解和平分手

2014-09-15 19:13:23 106
一对本来十分恩爱的年轻的夫妻因丈夫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妻子不堪忍受这般生活,认为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诉讼法院要求离婚、抚养孩子。9月15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成功庭前调解这一起婚姻纠纷案件。 原告刘玉丽与被告武乾坤于2010年5月1日在西安打工
  一对本来十分恩爱的年轻的夫妻因丈夫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妻子不堪忍受这般生活,认为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诉讼法院要求离婚、抚养孩子。9月15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成功庭前调解这一起婚姻纠纷案件。
  
  原告刘玉丽与被告武乾坤于2010年5月1日在西安打工期间相识,2012年8月22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2013年2月19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婚后2013年9月19日生一子武某某。孩子出生后,被告对原告和孩子不管不顾,经常对原告大发脾气、实施家庭暴力。原、被告婚后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2014年8月20日原告诉讼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受理后,在庭前调解中,原告向法院提供了照片6张、医院诊断证明书证明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被告承认自己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恳求原告能原谅自己的过错,原告始终不肯原谅被告,坚决要求离婚,承办法官在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和好工作无望的的情况下,通过给被告做思想工作,辩法析理、严明利害,阐明法律规定,在情与法的感触下,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同意离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前调解协议:刘玉丽与被告武乾坤离婚,孩子由武乾坤抚养,武乾坤放弃孩子生活、教育费。(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寄语:和谐的夫妻生活对于维护夫妻感情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崔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