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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起妇女流窜盗窃案

2014-11-12 15:52:16 1261
嫌疑人冯某某、李某、冯某甲、冯某乙合伙从贵州流窜至陕西省洛南县盗窃作案,近日,洛南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冯某某、李某、冯某甲、冯某乙批准逮捕。 2014年5月7日13时许,嫌疑人冯某某、李某、冯某甲、冯某乙(均为妇女)四人从贵州省流窜至陕西省商洛市洛南
  嫌疑人冯某某、李某、冯某甲、冯某乙合伙从贵州流窜至陕西省洛南县盗窃作案,近日,洛南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冯某某、李某、冯某甲、冯某乙批准逮捕。
  
  2014年5月7日13时许,嫌疑人冯某某、李某、冯某甲、冯某乙(均为妇女)四人从贵州省流窜至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洛源镇洛源街道一综合商店,李某、冯某甲、冯某乙三人用抱着小孩作掩护,采取购买物品为名,吸引商店老板注意力,由冯某某趁机潜入商店里屋,用螺丝刀撬坏商店老板一木箱,从木箱中盗取现金5600元,后嫌疑人冯某某、李某、冯某甲、冯某乙四人乘坐车辆逃离现场,四名嫌疑人将赃款均分后乘坐飞机返回贵州住处。
  
  洛南县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嫌疑人冯某某、李某、冯某甲、冯某乙系流窜盗窃作案,且冯某某、冯某甲均有犯罪前科,李某因嫌疑盗窃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盗窃犯罪,四名嫌疑人虽然均为女性,但均有较大社会危害性,有逮捕必要,决定以盗窃罪对冯某某、李某、冯某甲、冯某乙批准逮捕。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妇女和小孩身份作掩护,流窜至城郊或乡镇小商店假装购物,分散人们注意力,趁机由同伙实施盗窃,屡屡得手,给群众财物造成较大损失。通过本案提醒人们提高警惕,防止财物被盗,遭受经济损失。
  
  (赵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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