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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落实纪检组长不在分管其它工作制度

2014-11-13 20:50:54 767
为了切实落实中共长武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各镇(社区)和县级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要求纪检组长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党组中不在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长武法院及时召开院党组会
  为了切实落实中共长武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各镇(社区)和县级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要求“纪检组长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党组中不在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长武法院及时召开院党组会就该院领导分工做了调整即纪检组长主持纪检组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组长的监督职责,集中精力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纪检组长除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外,一律不参加其他业务分工,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工作的保障作用,要求纪检监察工作紧紧围绕全院中心工作开展,发挥好审判纪律作风保障作用,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司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长武法院  梁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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