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检察院组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选编

2015-03-13 20:09:26 126
2015年3月9日,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会上纪检组长原文传达了中共兴仁县纪委关于转发《中共黔西南州纪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选编(第二期)的通知》。 主持会议的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钱长贵提出四点学习贯彻的意见:一是
  2015年3月9日,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会上纪检组长原文传达了中共兴仁县纪委关于转发《中共黔西南州纪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选编(第二期)的通知》。
  
  主持会议的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钱长贵提出四点学习贯彻的意见:一是全院干警要认真学习《中共黔西南州纪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选编(第二期)》,这期案例选编列举了九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例,这九个案例有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有公款送礼问题,有接受“红包”土物产问题、有公款吃喝问题、有公款旅游问题、有违规操办酒席问题、有公车私用问题。这些问题在过去都是些小问题,是大家不认为属于违规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全院干警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提高警惕,以这9起通报为戒。二是纪检组将案例选编复印送每一位干警,下来后,每位干警还要认真阅读,通过阅读,结合自身可能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认真撰写心得体会。三是全院干警要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公车管理制度,院党组和纪检组要加大督察力度,对违反规定,一律按照规定处理。四是全院干警严格遵守黔西南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一切从简操办,厉行节约,不大操大办,不敬请与行使检察权有关的当事人、近亲属和律师,不借机敛财。
  
  会后,该院全体干部职工结合自己工作,撰写了一篇心得体会。(作者: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