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律师接待机制 规范开展接待工作

2015-07-22 14:55:06 170
为了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顺利参与诉讼。近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完善律师接待沟通机制、规范开展律师接待工作中立足法律规定的基础,加强与律师的沟通,最大限度地满足律师的合法要求,受到了律师的广泛关注和好评,提升了检察机关
  为了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顺利参与诉讼。近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完善律师接待沟通机制、规范开展律师接待工作中立足法律规定的基础,加强与律师的沟通,最大限度地满足律师的合法要求,受到了律师的广泛关注和好评,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一、规范接待制度,完善案管工作职能
  
  为了更好的开展律师接待工作,洛南县检察院案管中心与有关业务科室召开了关于律师接待座谈会。期间就业务科室在律师接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制定了《洛南县检察院律师接待暂行办法》出台了《律师阅卷接待规定》、《律师阅卷须知》,对阅卷范围、阅卷预约方式、阅卷接待内容等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律师阅卷行为,规范操作步骤。在律师接待工作中案管办实行归口管理,负责统一接待,由过去的分散式管理变成集中管理,管办分离,便于律师与当事人来访和查询。
  
  二、规范接待渠道,方便律师履行职责
  
  洛南县检察院设立专用的律师阅卷室、专用的接待电话、专用的备查电脑和专门的接待人员,并开通QQ、电话预约,律师可以事先通过这些渠道进行预约登记,收到预约要求后,接待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好接待时间后通知律师,并登记在册。为律师与当事人来访和查询节省时间。
  
  三、规范工作流程,保障律师阅卷权
  
  由承办人负责案卷审查工作,案管内勤负责为律师复印起诉意见书及案卷材料等事务性工作。同时制作了《复印案卷材料申请表》,律师需复印起诉意见书及案卷材料的,需填写执业信息、委托情况、复印页码等,确认无误后签字,经审批即可复印,有效保障律师阅卷权。
  
  四、规范流程监管,提高阅卷工作安全等级
  
  对于前来阅卷的律师,接待人员对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等身份资料确认无误后安排阅卷。同时对案件承办人移交的待借阅卷宗材料,由接待人员负责清点册数,核对犯罪嫌疑人姓名、案由等主要信息,阅卷完毕后由接待人员核对再次案件卷册,防止涉密材料外泄。
  
  五、规范交流合作,提升接待工作水平
  
  洛南县检察院在接待室备有《意见征求表》,收集律师、来访者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从中进行改进,并不定期地召开检察机关与律师代表座谈会,畅通交流渠道,积极听取律师代表意见,交流业务工作,探讨疑难案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尤其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尤其是主观恶性较小且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中,加强与律师的交流合作,努力促成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孟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