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法官对前来诉讼的高某和黄某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法官详细询问了案情,向双方当事人耐性解释有关法律规定。最终,高某和黄某达成还款协议,黄某在半年内还清高某欠款10000元,双方当事人消除误会握手言和,黄某继续留
4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法官对前来诉讼的高某和黄某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法官详细询问了案情,向双方当事人耐性解释有关法律规定。最终,高某和黄某达成还款协议,黄某在半年内还清高某欠款10000元,双方当事人消除误会握手言和,黄某继续留在高某的商店打工,这是伽师县法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又一个案例。
黄某来伽师县多年,一直靠在外打工为生。一天,黄某看到高某商店的招聘信息,主动和高某联系进行应聘,高某对黄某也有一定的了解,认为其踏实能干、吃苦耐劳,干事自己也放心,高高兴兴地将黄某聘用为店员,为其从事商店的日常管理和经营。黄某一家三口,靠打工为生,日常生活比较困难。儿子考上大学后,本来就紧张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为给儿子解决学费,黄某向高某预借了25000元现金,约定从工资中扣除。当黄某划款至15000元时,两人因日常琐事闹起了别扭,不想再给高某打工,加之高某由于生意上不太景气,急需用钱,便向黄某催要剩下的10000元现金,黄某以货物和工资没有结算清楚为由,拒绝立即归还欠款。于是,高某和黄某便来到法院,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法官了解案情后,向双方当事人耐性解释有关法律规定。最终,高某和黄某达成还款协议,黄某在半年内还清高某欠款10000元,双方当事人消除误会握手言和,黄某继续留在高某的商店打工,一起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伽师县法院围绕实践“司法为民”的宗旨,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载体,在对以往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经验的总结基础上,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或萌芽状态,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人民法院宝贵的诉讼资源,收到了良好的社会结果。
(赵剑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