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善用“加减法”让戒毒人员感受公平正义

2017-01-19 15:46:21 102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浙江省十里坪强制隔离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民警、公职律师方敏晔紧抓公平正义这条生命线,在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解决纠纷的同时,又对戒毒人提前解除材料严格审查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浙江省十里坪强制隔离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民警、公职律师方敏晔紧抓公平正义这条生命线,在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解决纠纷的同时,又对戒毒人提前解除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取得了“一加一减”的良好效果,增加的是戒毒人员对强制隔离戒毒的心服口服和法律的权威,减少的是戒毒人员的消极戒治情绪和信访上访事件的发生。
  
  他既做“减法”,尽心竭力为戒毒人员周某提供法律援助,使其强制隔离戒毒期“减少”了10个多月;他又做“加法”,在审核周某提前2个月的解除材料时,依法予以了否决,使周某失去了提前解除的机会,相当于给他“增加”了2个月的戒毒期。为何戒毒诊断评估工作还用到“加减法”呢?这还得从头说起。
  
  湖南籍戒毒人员周某,因吸毒于2014年10月20日被湖南省某县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自2014年10月14日至2016年10月13日)。2015年3月12日因盗窃被湖南省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2015年8月12日刑满释放后回家。2016年1月18日又因吸毒被浙江省某市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自2016年1月21日至2018年1月20日),于2016年4月1日被送至浙江省十里坪强制隔离戒毒所接受戒毒治疗。
  
  入所后,周某情绪有些低落,不仅寡言少语,脸上也鲜见笑容,在大队民警的教育开导下,周某终于说出了缘由。自己为涉刑戒毒人员,在刑满释放后的脱失期间吸食毒品,被浙江公安抓获时有意隐瞒了“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内”的事实,一开始还以为自己沾了便宜,后来通过戒毒所的普法教育,周某感觉自己不但没沾便宜,反而还吃了大亏,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有吸毒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最多给予延长戒毒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处罚,而现在变成了强制隔离戒毒两年,万一到时候两份《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合并执行的话,强制隔离戒毒期岂不是更长?焦急万分的周某想到了法律援助。
  
  通过公职律师方敏晔的法律帮助,浙江省某市公安局撤销了周某的原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并于2016年12月20日下达《重新计算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通知书》,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自2016年10月8日至2017年3月9日,周某原本戒毒期限至2018年1月20日,被依法变更为至2017年3月9日,戒毒期减少了10个多月。
  
  2017年1月17日,方律师在审核周某的提前解除材料时,细心地发现周某的情况较为特殊,他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未被送至戒毒所,属于在脱失期间复吸毒品。方律师认为: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司法部令第127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私藏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戒毒人员,不得报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周某在脱失期间吸食毒品时虽然不在戒毒所内,但他当时仍处于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内,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内的就属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区分是否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当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为准,而不是以吸毒时所处的地理位置为准。戒毒人员在所内吸毒和所外吸毒均属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只是吸毒的地点不同而已,应当受到同样的处罚,这也符合立法本意。因此,认定周某不符合呈报提前解除条件。
  
  随后,方律师深入大队找周某谈话,向其释明“提前解除材料被否决”的法律依据,让人没想到的是,周某不仅没有责怪方律师,反而笑呵呵地说:“虽然我不能回家过年了,但你们完全按照法律来办事让我真心信服,我相信法律,更相信方律师,一定会安心戒毒,不辜负您的期望……”
  
  公职律师“加减法”的运用,不仅维护了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戒毒人员戒除“心瘾”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更保证了戒毒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作者:浙江省十里坪强制隔离戒毒所方敏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