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张琳)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在伽师县工业园区某饮品厂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7月,原告闫某在伽师工业园区某饮品厂内垂钓时不慎触电,造成原告身体部分严重灼伤烧伤,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将相关电力公司及事发地工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类损失共计50万余元。
因双方当事人对案发事实及事故起因争议较大,承办法官决定在事故发生地开庭,以便调查事发现场及查明案情,同时给厂区员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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