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文中杰)5月15日上午,永福县法院举办第三期党性淬炼强素质、公正司法勇担当业务研讨班。 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文清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并强调全院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
本网讯(文中杰)5月15日上午,永福县法院举办第三期“党性淬炼强素质、公正司法勇担当”业务研讨班。
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文清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并强调全院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稳妥、稳中求进,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并组织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领会深刻内涵,把握精神实质,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研讨班第三期由苏桥法庭员额法官对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买卖合同审判实务作专题讲解。庭长黄崇健从合同无效及其法律后果问题开讲,接着就批准生效合同未经批准的效力问题、如何认定以物抵债的性质和效力等七个方面进行阐述。
副庭长舒德祥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及买卖合同中约定解除权的限制的案例进行解读,列举逾期交房违约金本院审理的(2017)桂0326民初682号案例,指出当事人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案件经过判决,将逾期交房违约金予以调整,原、被告服判息诉。
与会人员就买卖合同纠纷在审判实务中存在的重点和热点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会上,员额法官徐全兴认为,这次会议对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认定讨论,有助于对目前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改变以往常将审理重点放在公章真伪上,转变为着重审查根据签约人于盖章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并根据代表或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同时表示,此次培训,收获多多。
员额法官陶小康在会上讨论认为,目前知假买假是否属于消费者问题,认定消费者的标准,不是以购买主体的主观状态,而是以标的物的性质为准,只要他购买的商品是生活资料,他就是消法所指的消费者,这为今后审理类似案件提供指导依据。
本次研讨班讨论合同效力的问题,有助于今后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要坚持鼓励交易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理解释合同条款、确定履行内容,合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审慎适用合同解除制度,依法调整过高的违约金,强化对守约者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提高违法违约成本,促进诚信社会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