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进企业 司法便民零距离

2021-04-13 12:05:50 167
为切实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和工作实绩,岳普湖县法院积极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号召,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帮助企业破解难题,助力园区企业快速发展。 据悉,被告陈某以陕西某建筑公司的名义中
  为切实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和工作实绩,岳普湖县法院积极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号召,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帮助企业破解难题,助力园区企业快速发展。
  
  据悉,被告陈某以陕西某建筑公司的名义中标岳普湖县新城区某工程项目,后因资金不足与孙某合伙完成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陈某给孙某出具欠款300万元欠条一份,未向孙某支付工程材料款,后因长期催要无果,原告孙某将陈某和陕西某建筑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3月30日,该院民事审判庭法官主动前往岳普湖县泰岳工业园区了解案情,其间,被告陕西某建筑公司表示自己已经将工程款全部支付给被告陈某,公司已经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是陈某拖欠了原告孙某工程材料款300万元,其不承担任何责任,被告陈某对欠款认可,表示目前因工程亏本,暂无钱向原告支付欠款,听完被告陈述,原告孙某表露出调解意愿,希望法院能够居中调解,以生效法律文书督促被告履行支付义务。
  
  4月7日,岳普湖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过程中,考虑到现场还有其他债权人旁听,本案处理结果影响重大,对债权人合法权益能否真正得以兑现具有显著示范效应,主审法官没有选择草率行事、一调了之,而是对事实和证据再次进行仔细分析,确保本案调解基于真实、平等之上。在该院的主持下,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分别于6月底支付原告欠付工程款100万元,11月底支付200万元,案件得以圆满审结。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该院坚持把为民办实事贯穿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教育整顿成效的唯一标准,通过不断提高法院调解技能、总结调解经验等举措,在庭前、庭后、判前、判后各个环节开展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李伙权 许怡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