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袁军政)为了进一步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实效,结合全省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特制定以下12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一、全力打造12309耀州检察服务中心特色品
本网讯(通讯员:袁军政)为了进一步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实效,结合全省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特制定以下12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一、全力打造12309耀州检察服务中心特色品牌。依托12309检察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便民利民服务。统一对外办理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业务咨询、信息公开、国家赔偿、律师接待等业务,建立“首问负责制”,“12309”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努力做到高效、便捷。按照“小控申大检察、小信件大情怀、小窗口大服务”的理念,树立“开门迎客厅、诉求救助站、诊治导医台、情绪疏导室、业务杂货店、矛盾减压仓、情感增进屋、接访满意岗”八个群众工作意识,对待每一起群众诉求做到“合法诉求依法办、合理诉求遵规转、无端诉求耐心劝”三种处理工作法,持续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机制,采用领导包案、到联系点接访、司法救助等多元矛盾化解措施,进一步凝聚力量,全力化解信访矛盾,提升群众满意度。及时公开重要案件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扩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覆盖面。强化主动救助意识,由“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由“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转变,对因受到不法侵害而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做到“应救尽救”。联合妇联、团委、民政、教育等多部门开展社会救助,解决上学、就业等问题,切实帮助其改善生活。
三、着力打造闪“耀”未来、呵护“花蕾”优质项目。在全市率先建成未成年保护“一站式”办案中心,并投入使用。完善“一站式”办案中心“1+N”办案模式,“一站式”开展询问调查、心理疏导、人身检查、证据提取、司法救助等工作,尽量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建立未成年人办案协作机制,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扩大耀州检察未检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我院第一检察部成立未成年人办案组。统一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检察长及员额检察官兼任法制副校长,做到普法宣传从校园起步,法律意识的养成从娃娃抓起。
四、加强校园周边环境问题治理监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深入校园周边,监督检查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是否设置网吧、网吧内是否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学校附近是否违规出售烟、酒、彩票;校外营业性娱乐场所、宾馆是否违规接纳留宿未成年人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整改,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五、全力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叫响“司法不公找检察”的口号,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司法不公的控告和举报,严肃认真地对待每起案件线索,对发现的问题,坚持一纠到底,见到成效。
六、突出民生领域司法保护。充分立足检察职能,维护群众“头顶上”“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加大对高空抛物等犯罪的精准打击,保障群众“头顶上”的安全;聚焦食品安全民生热点,持续开展食品药品专项监督活动,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进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依法惩治涉窨井盖刑事犯罪,推动道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开展调查走访,集中排查安全隐患和行业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确保监督到位,与有关部门会商形成协作配合、共同治理的长效机制,推动问题解决。
七、实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卷宗查阅、复制由检察机关负责制度。对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检察机关拟受理的,由检察机关自行到相关人民法院查阅复制当事人申请监督所需文书和证据材料,制作复制费用由检察机关自行承担。
八、合力化解行政争议难题。加强与区政府行政复议部门的衔接配合,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行政争议化解由生效裁判前置至行政复议环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审查的专业优势,强化释法说理,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减少当事人诉累,促进依法行政。
九、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开展法治“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单位”,开设法律讲堂,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丰富普法形式,讲好检察故事,宣传法治理念。
十、全面推开检察环节公开听证。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规范听证程序,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努力向全社会传递公平正义信号。
十一、组织“检察开放日”主题活动。就社会关注的检察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人民群众参观、了解、视察检察机关工作场所、工作职责,监督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案件和事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十二、积极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我院作为“全国文明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加理论宣讲、文明交通劝导、城市环境卫生整治、乡村振兴、政策和法律宣传等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