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某:你也看到了,我实在是身体出了问题,这几个月没上班所以没给上这些钱,我下个月就上班了,每个月至少给你2000,再干点别的,年前就能还上。 原告宋某:我也不知道你病的这么重啊,钱也别着急,别2000了,一个月给1500吧,你一个月也挣不了多少钱,
被告王某:“你也看到了,我实在是身体出了问题,这几个月没上班所以没给上这些钱,我下个月就上班了,每个月至少给你2000,再干点别的,年前就能还上。”
原告宋某:“我也不知道你病的这么重啊,钱也别着急,别2000了,一个月给1500吧,你一个月也挣不了多少钱,都给我了你还咋生活?我就是生气你这几个月都不联系我。”
王某:“我这不是不好意思嘛,一共没几个钱还一直还不上,这事是我办的不讲究。”
宋某:“要不是人家法院的调解法官带我来你家,我也不知道你现在是这种情况,哎,你好好养身体,一个月给我1000就行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因为经济纠纷发生争议的案件屡见不鲜,像这种原告宋某不断给被告王某降价,又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新源县人民法院近期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王某与原告宋某是相识多年的老友。2017年,王某因生活需要向宋某多次借款,王某偿还部分后,截止到2021年7月尚欠3万元,王某为宋某出具欠条一张。后宋某因资金紧张多次向王某催要,但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能偿还,宋某无可奈何,故诉至新源法院。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双方曾系多年好友,过往感情深厚,调解法官决定尽力为双方进行调解。但几经电话沟通缺始终无法让双方达成一致,且王某由于身体原因,暂时行走不便,无法在院进行调解,于是调解法官决定带宋某一起到王某家中进行调解。来到王某家中,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劝解双方互谅互让。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案件终于有了个圆满的结果。宋某撤回了对王某的起诉,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王某于每月28号前还1000元,直至还清为止。
“以道为常,以法为本”是公民的行为准则,“以民为本,以国为重”是法律制度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为了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以法律为准则,合理公正地解决案件,走近群众身边,深入当事人的生活中,高效地调解案件,已经成为了新源法院多元化解工作的常态。
(新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