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快过年了,我想为我丈夫缴纳罚金,给他争取减刑”。2024年1月9日一大早,服刑人员杨某的妻子主动来到大姚法院,代替其缴纳了79649.94元罚金。
2022年6月,杨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0元。判决生效之后,杨某被送入监狱服刑。2022年8月,因杨某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内缴纳罚金,案件被移送执行。
执行干警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名下仅有存款350.06元(已划扣),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考虑到被执行人正处于服刑期,其本人暂无履行能力,故联系到被执行人杨某的家属,充分释法明理,告知其家属不履行缴纳罚金义务的后果以及对被执行人减刑、假释的影响。
通过执行干警多次耐心细致地沟通解释,被执行人杨某妻子主动找到法院,缴纳了被执行人的罚金。法院及时出具相关文书,以便其前往监狱办理减刑手续。( 李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