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销售假药犯罪,守护群众生命安全

2024-01-25 08:43:34 1
杨某没想到仅仅是为了多赚几万块钱,自己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了节省开支把自家养生馆做大做强,杨某想了个歪主意,被告人杨某经过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打算大赚一笔,岂料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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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没想到仅仅是为了多赚几万块钱,自己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了节省开支把自家养生馆做大做强,杨某想了个歪主意,被告人杨某经过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打算大赚一笔,岂料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2019年5月,张某到被告人杨某经营的汉和养生馆推销药,称该药能治疗风湿、腰椎间盘突出、活血化瘀,药包装上没有名字、生产厂家,也没有说明书,张某拿了30包给杨某,杨某明知该药不是正规药,在自己吃了感觉有效后,就推销给来他店里按摩推拿的客人。杨某给张某以5角或6角每包的价格购买该药,通过微信支付张某27笔购药款,共计28700元。2022年6月,杨某给张某购买的药售完后,联系张某,张某就让杨某给曾某购买。从2022年8月到2023年3月期间,杨某向曾某购买和之前一样的药,买回后同样卖给到他店里按摩推拿的客人,共计付了购药款10600元。杨某跟张某和曾某两人购买的药共计66000包,并将其中61840包销售给他人,售卖单价一元一包,销售总价值61840元,杨某共获利22540元。经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案的“中草风湿药”进行认定,定性为假药。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销售假药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4000元,并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杨某缴纳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61840元。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杨某在相关媒体上赔礼道歉。

杨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破坏了药品管理制度,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不仅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作者:刘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