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的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往往是最为复杂和敏感的一部分。特别是对于两周岁以下儿童的抚养权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还涉及到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下面由法官围绕一起离婚纠纷案,为大家解读有关两岁以下孩子在离婚过程中抚养权归属的相关法律依据及法理解释。
基本案情:
近期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王某和马某以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法院的离婚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同时表达了对孩子抚养权的强烈要求。孩子是一个一岁半的女孩,正处于早期成长阶段,对母亲的依赖性较强。法官在审理此案时,特别关注了以下几个核心要素:孩子的年龄、性别、双方父母的经济条件及抚养能力,以及何种判决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最终,尽管两位当事人均表示有能力抚养孩子,但基于对幼小孩童特有需求的考量,如母乳喂养、母爱的不可替代性以及婴幼儿心理安全感的建立,法官经过审慎考虑,最终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确保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法官说法:
在离婚案件中,特别是涉及三岁以下儿童的抚养权问题上,法官会优先考虑孩子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以及哪一方能够提供更有利于孩子全面健康发展的条件。
本案的判决,是对年幼孩子未来命运的一次慎重抉择,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个教育和启发。
喀什市人民法院希望每一位家长在面临类似抉择时,都能够将孩子的最佳利益放在首位,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儿童权益保护,尤其是在父母离婚的背景下,给予这些幼小的生命更多的关爱和支持。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指出: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父母双方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也明确指出,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作出判决。而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则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麦丽亚木古·莫明、 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