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法院发出首份收监执行决定书

2024-05-16 20:20:01 12
近日,大姚法院依法对罪犯杨某予以收监执行。据悉,这是大姚法院发出的首份收监执行决定书。2023年11月13日,杨某因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大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

近日,大姚法院依法对罪犯杨某予以收监执行。据悉,这是大姚法院发出的首份收监执行决定书。

2023年11月13日,杨某因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大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23年11月27日,杨某以正在哺乳期为由,向大姚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后,法院于2023年12月11日决定对杨某暂予监外执行,并于同日到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接受社区矫正之日起至2024年5月7日止。

后因杨某哺乳期即将届满,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但是刑期未满,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收监执行,大姚法院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于2024年5月8日对杨某予以收监。


对怀孕或哺乳期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判处监禁刑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实行社区矫正,这是我国立法为保障人权而作出的规定。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哺乳期妇女的特殊关怀并不是没有限度的,更不会表明对哺乳期妇女的刑事处罚会就此悬空。哺乳期满暂予监外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仍需依法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继续完成剩余刑期,在监狱中安心改造,为自己的罪错付出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李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