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夫妻再起纠纷,法官“一揽子”化解

2024-05-21 07:52:57 17
近日,大关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通过对卷宗材料的研读后,承办法官发现这起案件的当事人之前系夫妻,本次争端的起因是两人离异后约定款项未履行而引起纠纷。原告项某(男)与被告陈某(女)之前系夫妻

近日,大关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通过对卷宗材料的研读后,承办法官发现这起案件的当事人之前系夫妻,本次争端的起因是两人离异后约定款项未履行而引起纠纷。

原告项某(男)与被告陈某(女)之前系夫妻,2023年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并约定陈某自愿补偿项某6万元。离婚后,两人又再次同居,并在同居期间生育一子,但后二人感情破裂,被告陈某遂独自外出,共同所生之子项小某由原告项某直接抚养,针对该笔补偿款项成了本次案件争端的起因。原告项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陈某支付项某6万元。

承办法官了解具体情况后,表示如果只是简单机械地只处理该案诉求,虽然能做到案结,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矛盾纠纷,预判在本案调处后,双方可能还会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问题产生新的诉讼。如果能让双方达成调解,将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解决办法纳入调解意见中,可以大大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也是该案处理矛盾纠纷的最优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入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提出双方的不合理诉求和期待,阐明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利弊,最终双方作出让步并达成协议,共同所生子女项小某由陈某直接抚养,并当庭支付原告项某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款6万元及补偿款11000元,通过调解方式,“一揽子”解决双方所有矛盾。通过这个“小案”,不仅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解决了多起纠纷,双方均表示认可和满意。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最小单元,也是引导社会风气的最大基础。家事无小事,成功的家事调解是法官和当事人的双向奔赴,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还可以解开心结消弭宿怨,促进事心双结,从根源上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做好诉源治理工作,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