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某与阿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阿某愿意归还布某借款。调解书生效后,阿某并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该笔借款,布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阿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阿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阿某名下登记有一辆汽车,遂通过网络立刻予以查封。被执行人阿某拒不配合,传唤不到、电话不接,执行干警多次尝试查找该部车辆,但一直没找到。由于其名下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执行工作进展受阻,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执行干警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持续与申请执行人保持联络。
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不久后,申请执行人得知被执行人下落,第一时间联系了执行干警,在与申请执行人有效协作下,执行干警找到了被执行人和查封的车辆。通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被执行人当场支付了欠款八千元,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及执行干警的督促,被执行人在五日内结清了剩余欠款。至此,该案顺利画上句号。
法官说法:强制执行的主角是人民法院,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执行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一直处于消极地位。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一直都是执行中最突出的问题。申请执行人应配合执行法官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如果找到被执行人或有效的财产信息,一定在第一时间通知执行法官,以便于执行法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案件尽快得以执行。(迪丽努尔 阿迪拉 麦麦提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