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能开车吗?
酒后能开车吗?
……
这还用问?答案当然是:
不能!不能!不能!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然而
就有那么一些人明知这个道理
却还是以身试法
案例一:2024年4月29日下午,杨甲在某村民家中吃饭并饮酒,饭后杨甲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码牌的摩托车与杨乙等人游泳。当日16时许,杨甲驾驶无号码牌摩托车载杨乙前往某村民小组玩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侧翻后向前滑行并与杨丙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杨乙当场死亡、杨甲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杨乙父母将杨甲、杨丙诉至大姚法院,要求二人以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9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无号码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杨丙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且杨丙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及第三者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杨甲、保险公司按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杨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保险公司赔偿杨乙父母人民币338504.50元、杨甲赔偿杨乙父母434967元。
案例二:2021年11月23日,王某在大姚县某村委会自家住宅内吃饭并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与行走在路边的李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遂将王某诉至大姚法院。
庭审过程中,法院查明王某的前夫杨某系该摩托车的所有人。李某要求王某、杨某二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9738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作为摩托车的所有人对车辆及车钥匙未尽到审慎的监管业务,造成车辆被王某擅自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杨某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王某赔偿李某伤后经济损失74638.77元,杨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2743.72元。
酒驾、醉驾行车上路
等待你的
将是沉重的法律成本
甚至是血的代价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更是一条警戒线
(作者: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