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生效法律文书遭遇“老赖”拒不执行时
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树立司法权威、构建诚信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7月19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干警快速反应、重拳出击,以司法拘留为手段,以督促履行为目的善意文明执行完毕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图某某与被告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年1月24日经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米某某向原告图某某支付借款95000元、案件受理费1550元、保全费970元,合计9752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米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原告图某某于2024年6月向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受理案件后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米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米某某不仅不配合法院工作,还就此“失联”逃避执行。
7月19日,执行局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图某某来电,报告发现被执行人米某某行踪,得知被执行人米某某所在地,立即马不停蹄赶往米某某所在地。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米某某宣读、送达拘留决定书并制做司法拘留笔录。被执行人米某某对执行内容、拘留决定均无异议,执行干警便将其押送回岳普湖县人民法院。
途中,为深入贯彻落实“拘留只是措施不是目的”及“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米某某进行心理开导、交心谈心,引导其权衡利弊,自觉履行义务,但米某某仍表示“无钱可还”,当承办法官向案件当事人送达拘留决定书并准备通知米某某家人时,米某某仍拒绝提供家人联系方式,表示自己没有家人,也不需要告知家人,态度非常恶劣。随后,法院干警带米某某前往医院进行入所体检。体检后到达拘留所并办好相关手续后,米某某这才真正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被执行人米某某及时悬崖勒马,主动联系家人履行义务并向法院和申请人表达了歉意,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也解除了对其的拘留措施并给予批评教育。
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法官说法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或执行的行为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对于维护司法秩序、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和促进解决执行难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法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存在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抗拒执行以及妨害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强制性是执行程序的本质属性,增强强制力是执行工作规律的内在要求。下一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用好用足搜查、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性措施,依法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的惩戒力度,尽最大努力、穷尽一切措施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迪丽努尔、百合提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