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就算你躲进羊圈里,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也能“逮”到你。
基本案情
原告米某与被告玉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4年4月28日,经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玉某向原告米某支付租金49000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玉某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2024年7月,原告米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玉某送达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玉某依旧我行我素,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报告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玉某家中,均没有找到玉某本人,经多方打听了解到,原来玉某有两处住所,而执行干警多次到访的只是玉某母亲常住的住所,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迅速前往玉某另外一处住所。出乎意料的是,当执行干警赶到玉某另一处住所后,并未发现玉某踪迹,其妻子谎称玉某不在家,但细心的执行干警发现桌上有抽剩的半截香烟,以此执行干警推断玉某就在家中。随即,执行干警假借上卫生间的由头,打开院子后门,发现被执行人玉某正一动不动躲在羊圈里。当即,执行法官准备对玉某进行司法拘留,面对强制执行措施,玉某后悔不已,将49000元租金交到执行法官手上。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对于“拒执”,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将严厉打击,无论时间变换,无论天涯海角,无论白天黑夜,只要案件没有终结,风里雨里,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总能找到你,就算你躲进羊圈里.(宋玉龙、百合提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