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捍卫法律权威,维护生效裁判文书严肃性,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9月12日,由鲁甸、巧家两地法院合作完成了申请人胡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胡某某与张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经巧家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其拆除违规修建房屋的行为,胡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收案后,报经昭通中院批准,决定由鲁甸法院交叉执行,巧家法院予以配合。
为保障本次执行行动顺利进行,执行开始前两家法院经过细致研判,明确责任分工,并制定了详细的预案。最终,本案得以顺利执行。
下一步,巧家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各种执行措施,用群众看得见的努力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杨传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