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大姚法院依法对一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李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有效打击了拒不还钱的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
将某与李某、周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李某、周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蒋某工程款29万余元的义务,将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李某、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二人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拒绝到法院配合执行,给其打电话也是一再推诿,甚至出言侮辱、挑衅法官,直到最后失联,二人既未按规定申报财产,也未实际履行。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李某、周某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依法冻结二人名下资金102684元,并依法扣划后兑现给申请人将某;查封二人名下汽车两辆,但未实际控制,无法处置,除此之外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大姚法院依法将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2024年9月,因李某、周某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案件虽已“终本”,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执行,而是加强了对案件的关注度,不断“回头看”。10月15日上午,执行法官得知李某在武定县出现的信息后,即刻委托武定县人民法院协助,成功将李某控制。随后,大姚法院执行法官赶到武定县将李某带回并拘留。至于本案另一被执行人周某,大姚法院将继续加大追查力度,敦促其履行义务。
“小标的”关系“大民生”。每一起小标的案件的背后,都蕴含着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待。大姚法院将持续强化对涉民生、小标的案件中拒绝执行、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高此类案件的执行到位率,以强有力的手段维护司法权威,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在涉民生、小标的案件上的期待。(李雪娇、包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