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当场履行, 有温度更有速度!

2024-10-21 17:02:20 1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大姚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场支付调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款 86551元,原告在收到赔偿款后,向法官连声道谢。做工受伤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大姚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场支付调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款 86551元,原告在收到赔偿款后,向法官连声道谢。

做工受伤引纠纷  倾情调解促赔偿

2024年王某承揽了孙某家的住房建设工程,并聘请了沙某等人进行施工。2024年3月11日,沙某和工友张某搭建二楼外墙架子的过程中,沙某从架子上滑落后摔伤,工友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出院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沙某遂将王某、孙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伤后各项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具备调解基础,为尽快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承办法官进一步与当事人释明法理、准确把握调解时机,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各让一步。最终,经过一番沟通,王某当场表示愿意赔偿沙某的各项经济损失76551元,孙某也当即表示愿意赔偿沙某10000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孙某也已当场履行完毕,至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是大姚法院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督促当庭履行,实现案结事了”理念的真实写照。近年来,大姚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至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