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了法官,我现在就还,我是生意人,这样会影响我的信誉”。被执行人木某听到要将其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名单后,主动履行,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阿某与木某合同纠纷一案经喀什市人民法院判决,判令木某向阿某支付96914元。案件执行过程中,木某陆续向阿某支付了23000元,剩余72000元,经办案法官多次催促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办案人员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状况时发现,被执行人木某名下银行账户有明显的入账信息,于是依法扣划木某70086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阿某。眼看案件法定执行期限即将到期,还有1914元余款仍未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阿某着急地问法官“余款是不是要不回来了,我申请将被执行人木某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申请拘留”。经多方查找,办案人员一直未找到去外地的木某,于是办案人员通过电话向木某告知如再不履行余款支付,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的措施,木某听到后快速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近年来,喀什市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攻坚力度,仅2024年上半年就限制高消费 1031 人次,纳入失信名单439 人,促成主动履行15件 32.63万元,努力将“纸面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用优质司法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拜合提亚尔、阿依加玛丽、李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