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白浩妮 15809195198)小郑现年10岁,其父离世后母亲张某改嫁,自己跟随祖父祖母生活,期间其母亲未履行抚养义务,如今祖父祖母年长、身患疾病,无力继续抚养小郑。
今年5月,小郑向耀州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向母亲张某索要抚养费。经审查,小郑系未成年人,缺乏独立提起诉讼的能力,祖父祖母年长患病,多次索要抚养费未果,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耀州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走访申请人所在地村委会、询问相关人员查明:小郑年幼,其祖父祖母身体欠佳、没有经济来源,小郑今后的成长环境有较多不稳定因素。同时办案人员在与小郑、张某沟通时了解到母子俩虽有一段时间未共同生活,但彼此之间毕竟有割舍不断的母子之情。为了让小郑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办案人员协同区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对小郑母亲、祖父祖母耐心劝说、释明法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小郑跟随母亲张某一起生活,由母亲履行法定抚养义务。
案结事未了。检察官持续关注小郑后续学习生活状况,经回访了解到,张某暂无固定收入,眼下小郑教育生活等问题亟待解决,为把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落深落实,耀州区检察院调查后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小郑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
此案是耀州区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一个缩影。该院在兼顾法理情基础上,综合考量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因素,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职能,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最大化。今后,耀州区检察院将继续主动作为、能动履职,进一步彰显司法为民的温度和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