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刑罚执行监督行为的“四个着力点”

2015-09-16 15:17:57 189
作为以刑罚执行监督为主要职责和任务的专门检察院来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近年来有权人、有钱人特别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下称三类罪
  作为以刑罚执行监督为主要职责和任务的专门检察院来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近年来“有权人”、“有钱人”特别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下称三类罪犯)“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司法腐败问题,进一步强化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意识,在全面强化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上着力,切实把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担当起来,确保刑罚依法正确执行。
  
  一、在不断夯实规范监督的基础上着力
  
  为了强化干警队伍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意识,要引导大家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提升刑罚执行监督公信力、坚决遏制大墙内的司法腐败、促进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而增强参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的同时,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夯实干警队伍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基础。
  
  (一)不断夯实规范监督的思想基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通过丰富形式,创新载体,大力强化忠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职业良知教育,经常性地为干警队伍筑“魂”、补“钙”,使其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常修为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守住底线、不触碰红线,始终保持忠诚的政治本色、公正的价值追求、为民的宗旨理念、廉洁的基本操守,全面打牢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政治思想基础。
  
  (二)不断夯实规范监督的业务基础。无知则无畏。鉴于此,要把全面提升队伍的业务素能作为规范监督的支撑。一要把刑罚执行监督的法律规定、国家的刑事政策、上级检察机关的相关规定的精通适用和刑罚执行监督中发现的监狱违法问题的依法纠正、狱警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等,作为业务学习培训的重中之重。二要按照学为用、练为干的原则,采取集中学、自学、检察官教检察官和走出去、请进来、难点问题集中“会诊”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并使其交叉渗透、相得益彰。三要用考试、案件评查、监督不规范问题“晾晒”、竞赛比武等检验培训效果,以此促学、促训。以此不断夯实规范监督的业务基础。
  
  二、在规范监督制度上着力
  
  (一)要规范刑罚执行监督制度。一要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监狱检察办法的要求,对刑罚执行实行全程、同步监督,并制定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检察室逐案审查且由派驻监狱检察室主任签字等制度。二要优化、整合监督手段,把全面检察与重点检察、经常检察与突击检察、综合检察与专项检察有机结合,提出检察建议与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并用,尤其发挥好查办职务犯罪在刑罚执行监督中的威力,以“组合拳”实现监督实效最大化。三要把刑罚执行监督的主要职责、内容、方法等,在便于狱警、罪犯观看的地方设置刑罚执行监督公开栏,让刑罚执行监督权在阳光、公开、透明中行使。
  
  (二)要规范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要分别规范、细化检察室主任、副主任和一般派驻检察人员在刑罚执行监督中的职责和任务,检察室主任既要带头依法、规范监督,又要对全室人员的规范监督情况负总责。另一方面,要适时组织各检察室主任就规范监督情况进行述职,特别是在依法办理罪犯减假暂案件等热点、敏感问题上,坚持原则、依法办事、规范监督等接受领导和大家评议。
  
  (三)要规范检查督导制度。检察长、分管检察长要经常率领纪检、督察等部门的人员经常深入罪犯学习、生活、劳动“三大现场”,全面检查、了解派驻监狱检察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督导大家在依法检察、规范监督中全面提升监督公信力。
  
  (四)要规范派驻监狱检察人员交流制度。为防止派驻监狱检察人员因与监狱人地两熟,检察拉不下脸、监督抹不开情面,发生不作为和失职渎职等问题,只要检察室主任在一个监狱检察室工作时间满3年,原则上与其他检察室或者机关科室交流,检察室的副主任和一般干警也要适时“换防”。
  
  三、在规范监督重点上着力
  
  较之于普通罪犯,三类罪犯的亲友以不法形式和途径插手减假暂的可能性大。为此,要以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为指引,突出对三类罪犯减假暂的监督。
  
  (一)要为三类罪犯建档,卡住监狱违法报请减假暂的起始关口。为促使监狱依法报请,防止其权力寻租,对三类罪犯的入监时间、服刑期间所受的各种奖惩、患病诊治情况和历次报请的各种材料等详细收集、逐人建档,全面掌控其诸如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幅度等情况,以此卡住监狱违法提前报请的起始关口。
  
  (二)要加强对计分考核环节监督,全面挤压暗箱操作的空间。计分考核是监狱量化罪犯遵规守纪、参加学习、劳动改造等情况的重要手段,其结果直接关乎罪犯的减刑、假释报请等情况,一直是犯群高度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为了遏制“人情分”、“关系分”、“金钱分”等违法现象,派驻检察人员一要经常深入犯群,以问卷调查、查看月考核得分等形式,全面了解每个罪犯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过自新情况,清楚其一贯表现好的和差的;二要加强对奖分项目、奖励次数、奖分数量、加分总量及其监区集体合议、逐级报批、张榜公示情况的监督,及时纠正徇私舞弊加分现象;三要针对监狱计分考核标准笼统、手段原始、分值评定随意性较大、过程不够严谨等缺憾,采取突击检察等形式,促使狱警对每个罪犯的计分考核达到精细化、透明、科学,进而挤压计分考核过程中暗箱操作和以权谋私的空间。
  
  (三)要对报请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重新体检,防止虚假病情假病历产生。对报请保外就医和续保的罪犯,要紧紧围绕其疾病是否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出具病情鉴定、病历资料的机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情鉴定是否与本人病情相符,病情鉴定及病历资料是否完整、真实,病情鉴定与病历资料之间有无矛盾,续保考察程序是否严格等,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三类罪犯和病情病历有疑点的普通罪犯进行重新体检,并由派驻监狱检察室对其重新体检实施全程监督,防止保外就医病情鉴定、报请(续保)过程中假病情、假鉴定等现象发生。
  
  (四)要强化对减假暂报请和裁决情况的审查,从实体和程序上实施全程监督。要根据减假暂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一要从审查罪犯计分考核的原始凭证(病历病情鉴定)入手,逐案审查被报请减假暂罪犯的案卷材料、监区集体评议会议记录、刑罚执行部门签署的意见,注重对罪犯奖励(病史和病情鉴定)情况的审查;二要向有关部门、人员了解被报请减假暂罪犯的真实表现、病情等情况,把书面审查和实地调查、全面检察与重点检察有机结合;三要列席监狱审核拟报请罪犯减假暂会议,提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程序的检察建议;四要对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及时指派检察人员出席法庭,发表意见,收到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和省级监狱管理部门抄送的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后,要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四、在规范监督形象上着力
  
  派驻检察人员常年工作在刑罚执行监督一线,天天与狱警和罪犯打交道,为此要教育引导大家在日常监督中树立好三种形象:
  
  (一)自身正。要建立健全严格依法用权、秉公用权、规范用权等机制制度,促使派驻检察人员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注重人格上自重、心灵上自省、思想上自警,方方面面律己制欲,在狱警和罪犯面前切实树立自身正的形象。
  
  (二)自身净。一方面,通过从监狱纪委、相关科室、管区聘请特约监督员,设置阻隔派驻检察人员与狱警、罪犯及其亲属非正当接触“防火墙”等方法,为派驻检察人员营造廉洁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压实检察室主任的廉政责任,既以上率下,又对其所属人员的廉洁责任实行“签字背书”,只要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等情况,实行一案双查、一案双究,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追究,以此警醒每个派驻干警确实做到自身净。
  
  (三)自身硬。日常监督中必须做到“三个坚决”:一要坚决回绝各种不正当请托。一事当前,凡是有悖于法律和原则的请托,都坚决回绝。二要坚决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中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在减假暂提请、裁定(决定)等问题上,不论有何关系、什么样的后台和背景,只要不符合法定条件、程序,都坚决依法纠正。三要坚决依法亮剑。对刑罚执行监督中发现的狱警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一旦查证属实,不管涉及到谁,都要敢于依法亮剑,及时按法定程序坚决查处。
  
  (毕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