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的思考

2016-01-20 17:08:12 63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号召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号召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如何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指导下,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最大限度地为改革发展凝聚人心、汇聚正能量是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深入思考、努力践行的大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敢于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就是要冲着纪律去,领好班子、管住干都、以上率下,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既不能光说不干、也不能大轰大嗡;就是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抓早抓小,真正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从严监督的基础在于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干部的真实情况,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而不能等到问题严重了、矛盾积累恶化了才去解决。从严监督干部,不能老是图“和气”,一味强调所谓的“团结”,要戒尺不离手,以铁的纪律,严格的规章制度,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铁的心肠,对敢于顶风违纪的,无论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些人,一律严处,决不姑息迁就;以铁的手腕,对问题敢抓敢管,敢于碰硬较真,敢于得罪人。
  
  一、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
  
  严肃纪律是治本之道,管住纪律才能避免小错酿成大祸。邓小平同志指出,对干部存在的问题,经常抓就容易解决。当前,首要的是重点加强对各级干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教育,强化干部政治意识,坚定其理想信念;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大力弘扬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干部讲规矩、守纪律、敢负责的自觉性;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提升干部道德修养,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严格干部日常管理,要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对出现问题的干部及时告诫、劝勉,使其尽快改正。严格干部日常管理,还要特别注意抓好各种纪律规定的严格执行,一定要言必信、行必果,维护党的规矩的严肃性。严格坚持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把从严管理的要求贯穿于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全过程。根据平时了解掌握和群众反映的情况,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严肃批评,防患于未然,绝不能满腔和气,随地春风。加强纪律建设,重中之重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能视之为儿戏。严明政治纪律要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
  
  二、及时惩处“问题干部”
  
  惩处干部不是目的,惩处一个干部是为了挽救一大批干部,避免“问题干部”跟风,以至于无从下手。群众最痛恨那些手握实权、不干事的干部。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他们误党、误国、误人、误己,除了会拉关系,跑上层,请客送礼,排除异己,崇尚空谈之外,就再没有什么能耐了。要采取有效措施,让那些纪律松懈、为人虚假、投机钻营的干部受到批评和追究,使他们没有市场、没有位置。让那些违反党的纪律,以权谋私、为政不廉、贪污腐化的干部受到严厉查处。要在惩处“问题干部”的同时,积极有效地在干部队伍中营造好者受奖赏、虚者受指责、违者受查处和干事有责、成事有功、误事有过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干部问责制,使问责不仅体现在重大事件上,也要运用在干部日常工作中,既要追究干部在“非常态事件”中的责任,也要追究干部在平时工作中失职渎职责任,还要严肃整治领导干部中的不思进取、无所作为、守摊子、混日子等“占着茅坑不拉屎”的现象。对那些工作不力、作风漂浮、群众意见大的干部,要坚决调整下来。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考察、管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等现象和行为,绝不能姑息迁就,放任自流。
  
  三、突出重点,抓住根本问题
  
  “一把手”特别是要害部门的“一把手”、特权岗位、重点领域的干部是重点。对于“一把手”的监督,有一个流传甚广的顺口溜:“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必须从“一把手”抓起,从要害部门抓起,从特权岗位抓起,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大权独揽,从而防止一些心怀叵测的人认为“搞定一把手”就搞定了一切,从而把他们作为用糖弹密集轰击、千方百计拉下水的对象。一方面,由副职分管人财物,意味着“一把手”分管的事项明显“少”了,有助于减少“一把手”在人财物等领域的恣意与专横;另一方面,“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一锤定音的可能性也就降低了。另外,即将离职的领导干部、管理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的干部,他们是干部队伍中相对特殊的群体,必须将他们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来管理。在党委换届、重点项目建设、城市拆迁等重点工作中,要进行全程监督,保证工作的公正、透明、规范。要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这“三重一大”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看是否真正坚持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和标准,是否严格遵守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纪律。每年的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是送礼、收受现金、公款吃喝风等高发期,要通过明察暗访,聘请社会监督员加强监督。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购房建房、子女升学、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项时,及时向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汇报有关情况,防止领导干部借机敛财。
  
  四、把握关键环节,不留盲区
  
  要坚持在事前的警示教育上狠下功夫,对容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要注意从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要坚持在事中的制度监督上狠下功夫,用制度的硬性要求对干部实行刚性监督,用制度管住人、管住事、管住权,促进干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要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密度和力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分清问题的性质和危害,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坚持在事后的问题查处上狠下功夫。对发现的问题,绝不能视而不见,避重就轻,更不能姑息迁就,拿监督送人情,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必须从严从快追究责任。对发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本着警示训诫的原则,通过函询、谈话等形式进行批评教育,促其纠违改正;对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
  
  五、发挥合力,齐抓共管
  
  要重点发挥党内监督的制约功能,规范干部的决策行为。要引导单位班子对班子成员的职责进行合理分工,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力求能够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要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使党内监督成为常态机制。同时加强纪检监察与组织、人事、审计、信访、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合作,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严密性和实效性,形成对干部的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震慑功能,提高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端正其用权态度,提高其履职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风热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加大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让群众最大限度地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使领导干部全方位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要发挥群众监督的辐射功能,增强干部的自律意识。要通过设立监督工作意见箱、监督举报电话、发放干部监督联系卡等形式,最大范围地掌握了解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确保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重点掌握干部家庭、婚姻和生活作风情况。
  
  六、落实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这是党中央根据反腐败新形势提出的重大任务,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党委的主责就是抓大政方针的制定,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必须落实到位,不能放在文件柜子里,不能挂在墙上,不能仅仅停留在领导讲话上。各级党委一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敢抓敢管,带好班子,管好队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是要“抓人”,抓好干部教育、抓好干部使用、抓住苗头性问题,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紧盯重点部门和岗位,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排查和管控。要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使之更加符合基层情况和特点,推动基层主体责任的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于重典治腐的勇气和魄力、所言所行,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虽然不能用“法点顽石之头”来形容,但绝对是“苦口滴杜鹃之血”。国步方蹇,党难未纾,吾辈当振作有为。大而言之,是为党的事业、为国家、为民族;小而言之,是为个人,为了不辜负锦绣年华、流金岁月。全党全体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勿忘中华民族昨天的苦难辉煌,牢记今天的使命担当,不负明天的伟大梦想,下定决心,排除万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闫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