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以解决问题为抓手 着力提高执纪问责实效

2017-06-26 22:59:45 58
今年以来,潼关县纪委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条主线,确立了夯实主责,完善机制,强化问责的三项举措,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夯实主责,形成强力监督。出台了《潼关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厘清了县委班子、县委书记
  今年以来,潼关县纪委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条主线,确立了“夯实主责,完善机制,强化问责”的三项举措,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夯实主责,形成强力监督。出台了《潼关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厘清了县委班子、县委书记、县委领导班子成员等12类主体责任,并将县委层面“清单制”的做法进一步拓展延伸到全县各党委(党组),按照“一主体一清单”、“一人一清单”的要求,构建起了班子统责、一把手领责、班子成员分责的责任体系。全面推行了“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写实制度、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账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留痕、追责有据。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要求,把问责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严厉追责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形成责任落实倒逼机制。今年以来,今年以来,共实施党内问责3起,科级领导干部问责10起26人。
  
  完善机制,形成合力监督。全面落实《查办案件协作区制度》,将110个县级部门、双条管单位和6个镇(办)分别整合成两个板块6个和2个查办案件协作区,实行月通报制度、纪委常委包联督办制度,每月通报各协作区工作进展情况,县纪委班子成员每月至少1次深入各自联系点,指导督促基层纪委开展纪律审查等工作。改进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范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健全案件线索移送、联合办案、协助调查、信息共享制度。出台了《潼关县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成立由县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2个县委专职巡察组,开展年度第一轮巡查工作。
  
  强化问责,形成有效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对群众有举报有议论、工作生活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充分运用批评教育提醒手段,防止问题滋生蔓延,诫勉谈话63人,函询2人。坚持动辄则咎,开展午餐饮酒、公车私用、工作纪律等专项检查44次,下发整改函29件,监察建议书6件,责任追究40人;对6个镇(办)及内设独立核算站所、辖区内基层站所、村(社区)的公务消费支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支出明细不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燃油费修车费过大等6类问题,下发限期整改函6件,52件问题正在做初核调查;对公务人员违规经营彩票投注站进行了专项清理。坚持失责必问,突出“六大纪律”、聚焦三类情况、把握“三个时间节点”,对违纪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尤其是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快查快结快办,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今年上半年,全县共受理信访举报25件,处置各类问题线索53件,初核了解17件,立结案36件,党政纪处分42人,涉及乡(科)级干部3人。
  
  (潼关县委宣传部 张毅 纪委 焦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