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教育局原政工股股长谭余受贿案今开庭

2017-12-07 19:45:07 156
本网讯(陈倩)12月7日上午,兴业县教育局原政工股股长谭余受贿一案,在兴业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兴业县人民法院院长谢建军担任审理该案的审判长,兴业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余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0月
    本网讯(陈倩)12月7日上午,兴业县教育局原政工股股长谭余受贿一案,在兴业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兴业县人民法院院长谢建军担任审理该案的审判长,兴业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余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0月至2015年9月,被告人谭余在担任兴业县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期间,于2012年秋季期至2014年秋季期,利用职务之便,在图书购销征订工作中给予教辅资料经销方帮助,收受教辅资料经销方甘某某送给的好处费共人民币2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谭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谭余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谭余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谭余对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的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