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受损害 倾情调解化纠纷

2019-05-24 13:11:43 124
2018年11月19日,绥江县板栗镇中岭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任某请求邻居张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人为其无偿拆除串架木结构的旧房,在拆除墙体过程中,墙体倒下将正在干活的张某压伤,随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原告张某于2019年5月14日起诉至法院,作为板栗镇
  2018年11月19日,绥江县板栗镇中岭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任某请求邻居张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人为其无偿拆除串架木结构的旧房,在拆除墙体过程中,墙体倒下将正在干活的张某压伤,随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原告张某于2019年5月14日起诉至法院,作为板栗镇中岭村扶贫挂钩单位,院领导了解案情后,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由于原、被告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此次纠纷的发生是基于邻里关系好无偿帮工后受到人身损害,遂决定先行调解。
  
  鉴于原告有脚伤,行动不便,加之原、被告双方又是贫困户,经济困难,本着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原则,吕副院长带领承办法官及助理奔赴大山深处。2019年5月21日,在板栗镇中岭村12组瓦店子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做两人的思想工作,为双方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及责任的大小并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任某同意赔偿张某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7万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自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绥江法院始终将该项工作作为践行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