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坚守红线保护耕地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2019-10-18 17:56:07 161
本网讯(通讯员张毅)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今年以来,潼关县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明确耕地保护目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
本网讯(通讯员张毅)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今年以来,潼关县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明确耕地保护目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和年度计划,确保2019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8.3万亩,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3.727万亩,达到面积、制度、责任、标志“四落实”的要求。
  
  落实层级目标责任。明确县、镇、村(社区)三级部门耕地保护责任,自然资源部门主要领导是耕地保护的主管责任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要领导是本辖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保护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严控建设占用耕地。牢固树立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建设用地申报审批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制度,严禁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严禁以农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积极引导项目建设单位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避开质量等级较高的耕地,切实做到占、补平衡。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完善监督追责机制。按照主体明确、责任明晰、考核激励、监督制约的思路,完善“属地政府责任主体、部门联动监管、社会广泛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积极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切实提高耕地保护的质量和效率。对违规占用、毁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其法律法规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