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显成效 执行重拳再出击

2019-11-22 17:04:45 82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大姚法院始终将主题教育活动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执行行动中,全体执行干警将主题教育的学习成果转化为攻坚执行的实际行动,11月18日至20日期间,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4名被执行人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大姚法院始终将主题教育活动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执行行动中,全体执行干警将主题教育的学习成果转化为攻坚执行的实际行动,11月18日至20日期间,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4名被执行人先后实施了拘留措施。
  
  案例一
  
  吕某与赵某系叔侄关系,2016年1月,赵某以筹资入股投资公司为由4次向吕某借款50万元,借款期满后,赵某除按月支付利息至2018年12月31日外,对借款本金50万元及2019年1月以后的利息分文未付。吕某于2019年7月将赵某诉至法院,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赵某偿还吕某借款本金及利息569698元。因赵某未在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吕某于2019年10月向大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赵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11月18日被大姚法院司法拘留15日。
  
  案例二
  
  2018年4月,晏某甲向一起吃烧烤的何某借来车钥匙,叫其弟弟晏某乙驾驶车辆领着女儿去买冰激凌,晏某乙在驾驶该车辆途中与范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范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大姚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晏某乙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范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范某对其因交通事故所受经济损失向大姚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由晏某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范某伤后经济损失372633元,扣除已实际支付的部分,晏某乙还应给付范某269791元;晏某甲对晏某乙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晏某乙未在期限内未履行赔偿义务,范某于2019年10月向大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晏某甲、晏某乙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未在执行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经查明,晏某乙在执行期间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行为。大姚县法院于11月18日依法决定对晏某乙司法拘留15日,同日,对晏某甲名下的一辆斯柯达轿车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案例三
  
  陈某甲与陈某乙合伙承建某乡镇人畜饮水工程,陈某甲雇请赵某到与陈某乙合伙经营的工地上做工。2017年10月,陈某甲请堂弟陈某丙帮忙驾驶陈某甲的车辆,拉载陈某甲、陈某乙、赵某从铁锁返回大姚县城,途中由陈某丙驾驶的车辆驶离行车方向左侧路面,翻下路外山箐中,造成乘车人陈某乙、赵某当场死亡,乘车人陈某甲及驾驶人陈某丙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赵某父母及子女(赵某乙、金某、赵某丙)将陈某甲及陈某乙的法定继承人和家庭财产的共有人和管理人(陈某丁、起某、熊某、陈某戊)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为由诉至法院,该案经法院两审终审后判决:由陈某甲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赵某乙、金某、赵某丙因赵某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882587元;被告陈某丁、起某、熊某、陈某戊在继承陈某乙的遗产范围内与陈某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被告未在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于2019年7月1日向大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甲因拒不履行财产申报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态度恶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1月19日被大姚法院司法拘留15日。
  
  案例四
  
  2016年3月,大姚某食品有限公司与大姚县某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大姚县某银行借款90万元,借期三年,符某、代某、王某、钟某、蒋某等5人对该借款作出《共同还款承诺》,成为共同还款人。借款期满后,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均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大姚某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食品公司诉至法院,案件经审理后判决:由大姚某食品有限公司、符某、代某、王某、钟某、蒋某于判决生效期限内偿还大姚某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983542元;符某、代某、王某对大姚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被告未在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符某于2019年4月2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符某至今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内容,拒不履行财产申报义务,且经法院传唤到院后,态度恶劣抗拒执行,大姚法院于11月20日依法对符某司法拘留15日。
  
  自10月21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执行行动启动以来,大姚法院结合主题教育学习成果,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和财产查控处置力度,对涉民生、涉金融债权等案件集中攻坚,加大对不如实报告财产等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力打击了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治权威。
  
  (作者:大姚县人民法院周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