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继续履行纠纷的现状与解决对策

2015-04-09 17:00:18 119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可是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经济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或不能够全面履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可是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经济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或不能够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不断。特别是最近几年,经济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结合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类型作一总结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供立法者将来修改法律或作出司法解释时参考。
  
  一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纠纷
  
  双方签订了一份经济合同,但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无法预见的情况的出现或其他原因,导致一方当初签订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中途不愿再履行合同,这类纠纷是合同继续履行纠纷的一大类。例如,张三将自己承包土地50亩转包给李四8年,每亩每年转包费800元,合同对违约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履行过程中,由于用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张三转包给李四的土地现在灌溉用水变得十分困难,导致种植农作物减产严重,几乎没有收成。于是李四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而张三不同意解除合同。这类合同继续履行纠纷怎么解释,显然不能再继续履行了,只能解除。
  
  一方情势变更不愿履行合同而产生的合同继续履行纠纷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合同继续履行纠纷的典型一类。例如A租赁B一间门脸从事商品零售经营,租赁期为十年。但由于A经营有方,五年后已经赚了很多钱,准备到一个较大的城市里经营大的商铺。于是提出解除合同,可是B不愿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类纠纷如何处理呢?按照合同约定,A显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从客观上也不履行合同的能力,但A显然是不愿意再履行合同了,因为再继续履行合同不符合他的利益。这类合同,法院判决继续履行限制了A的经济能力的发挥、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而若解除合同,B可以出租他人,并不会对其利益造成明显或多余的损害,因此解除合同同时要求A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应当是比较合适的。
  
  劳务合同继续履行纠纷
  
  劳务合同继续履行纠纷在基层法院也是大量存在的,一些劳务的标准无法客观的评价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存在较大分歧是这类合同继续履行纠纷存在的主要原因。例如,买买提与农场主达吾提签订管地劳务合同,为达吾提管理100亩棉花地,具体负责棉花锄草、打药、放苗、打梗、浇水等劳务,每亩每年100元。但在管理棉花过程中,达吾提对买买提管理棉花劳务严重不满,认为他提供的劳务不合格,坚决不愿意再让他管理棉花;而买买提则要坚决为达吾提管理棉花、坚决要求履行合同。这类纠纷如何处理呢?双方劳务合同只能规定买买提为达吾提提供何种劳务,但没有办法设定具备标准、即便设定标准也无法一一监督,而中要靠双方的默契与配合,而双方无法达成默契与配合时,矛盾就产生了,法院也无法用客观标准来判断究竟是合同哪一方存在违约。在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合同,只能以提供劳务者以接受劳务者满意为合同履行标准,若提供劳务者不愿意这么做或者认为这样做不划算,只能与接受劳务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这类合同起诉到法院,如果调解不成,双方无法达成谅解协议,唯一的办法就是解除合同,违约责任也就不要再追究了。
  
  双方均存在违约情况下的继续履行合同纠纷
  
  可能最具有普遍性的就是双方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履行合同危机,导致一方不愿意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合同纠纷,这类继续履行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确实是一个司法难题。甲建筑公司承包乙公司的一项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甲建筑公司以乙公司不能按时提供工程物资导致其不能及时完工影响其经济效益为由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而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施工力量不足影响工程进度、工程进展缓慢是其自身原因所致,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这类继续履行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根据双方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双方各自的违约情形和违约程度、是否有替代方案来决定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若不宜继续履行,根据双方要求,各自承担违约责任后解除合同;若应当继续履行,则应当在各自承担违约责任后或责任相抵后继续履行合同。
  
  一方不履行合同将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的继续履行纠纷
  
  有些大型工程、长期经济合同、重大经济合同,如果中途一方不履行会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且用承担违约责任明显不适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能解除、以维护经济合同应有的法律效力。例如,某县区根据多方论证,拟建造一个大型水库,以解除全县20万亩土地的灌溉问题,这一水库建成后,将使全县8万人口脱贫,大大改善全县的经济状况。W公司中标后,开始开工建造水库,工期三年。第二年,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W公司又先后中标了两个特大型工程,利润明显高于该水库工程,受于公司资源限制,再考虑水库工程的工程进度款基本领完,W公司欲放弃该工程。某县区得知后认为,如果W公司放弃施工,甲方需要重新进行招标,而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以原来的工程预算是无人愿意投标的,如果是这样,这个在全县大型的水库工程将会搁浅,全县脱贫致富的目标将无法实现。于是坚决不愿意解除合同,要求W公司继续履行合同。针对这样的合同继续履行纠纷,无疑应当维护合同的稳定性,要求W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总之,合同继续履行纠纷,如果一方坚决不愿意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并无不妥的,以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为宜;合同不宜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明显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解除合同;诚实信用是合同履行的判别标准的,双方已经明显失去了诚实信用的态度,应当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将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而又具备履行可能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作者:阿瓦提县法院审委会委员  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