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在校滑倒受伤,保险公司和学校赔偿

2015-06-30 16:52:05 125
2014年12月,初中二年级五班的阿米娜因大雪在上厕所途中滑倒摔伤,阿米娜的父亲库拉西为此花费了医疗费2436.85元。新疆清源司法鉴定所鉴定阿米娜需要拔牙三颗,补牙七颗,拔一颗牙需要200元左右,补一颗牙需要650元左后,营养期为30天,鉴定费1300元。学校在
  2014年12月,初中二年级五班的阿米娜因大雪在上厕所途中滑倒摔伤,阿米娜的父亲库拉西为此花费了医疗费2436.85元。新疆清源司法鉴定所鉴定阿米娜需要拔牙三颗,补牙七颗,拔一颗牙需要200元左右,补一颗牙需要650元左后,营养期为30天,鉴定费1300元。学校在2014年9月统一投保了学生意外伤害险。为此阿米娜的父亲库拉西认为学校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疏勒县分公司因赔偿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类费用9636.85元。
  
  本院认为,阿米娜已满14岁,应该知道下雪天外出,有滑倒的可能性,承担本次事故的80%责任,即7709.48元。因学校统一投保,故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疏勒县分公司在赔偿范围内承担3000元。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第九条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规定。因学校已经明确告知学生注意安全,故学校承担20%责任,即1927.37元。
  
  本案在宣判时,承办法官耐心给当事人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当事人均未上诉。
  
  (米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