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半夜昏厥死亡 疑似与医院有关联

2015-07-30 15:21:51 114
原告和妻子因小孩生病,于2014年12月28日早上9点左右到XX医院门诊给小孩看病,当天晚上20点左右输完液就带着小孩回家,夜间23点左右小孩发生晕厥,随即打120后,原告和妻子二人在120未到的情况下,把小孩立即送往当地卫生院进行抢救,抢救20多分钟后,医生告
  原告和妻子因小孩生病,于2014年12月28日早上9点左右到XX医院门诊给小孩看病,当天晚上20点左右输完液就带着小孩回家,夜间23点左右小孩发生晕厥,随即打120后,原告和妻子二人在120未到的情况下,把小孩立即送往当地卫生院进行抢救,抢救20多分钟后,医生告诉原告小孩已经没有心跳。因此原告认为小孩的死与XX医院门诊输液后发生的这起事故有直接关联,XX医院应承担所有责任。经双方协商不了,特向鲁甸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XX医院赔偿原告所有住院治疗等费用30万元。
  
  案件审理中,XX医院辩称,对于原告的小孩到我院门诊看病,医生诊断为喉炎和急性支气管炎后进行输液,对其输完液回到家后发生的死亡状况,院方有没有责任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部门鉴定后才能够确定。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XX医院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因其小孩死亡的赔偿金人民币50660元。
  
  二、原告方自愿表示,以后不得就此事再向XX医院主张任何诉权。

        (张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