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2015-10-13 16:03:54 91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种植速生桉等经济林的不断增长,林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随之逐年上升。如何在林木买卖合同中尽量减少风险纠纷,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应尽量注意以下问题: 一、权属问题。作为买受人,在林木买卖合同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种植速生桉等经济林的不断增长,林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随之逐年上升。如何在林木买卖合同中尽量减少风险纠纷,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应尽量注意以下问题:
  
  一、权属问题。作为买受人,在林木买卖合同中,首先要确定买卖的标的物是否为出卖人所有,看标的物是否涉及第三人(标的物界址不明确或混合)。这就要看出卖人的权属凭证包括林业承包合同、林地租赁合同等等。
  
  二、买受的标的物是否经转包转租问题。标的物一旦经转包转租往往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原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如明确约定不能转包转租,或转包转租需经出卖人或出租人同意而未经同意的,该转包转租行为是无效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风险,买受人只能向擅自转包或转租人主张,从而徒增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在标的物权属明确的情况下,还应注意看出卖人的原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是否有关于转包转租的约定,必要时可实地走访了解出卖标的物有否转包转租问题。
  
  三、有否一物二卖问题。现实生活中,不单房屋有一物二卖,出卖林木在现实生活中一物二卖也并不少见。有的出卖人为了追求利益的更大化而进行一物二卖,作价高者从优。这虽有涉合同诈骗之嫌,但现实中实难取证进行认定。所以,买受人应了解标的物有否一物二卖,或者在与出卖人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有该行为导致的风险承担和损害赔偿。
  
  四、完善有关合同内容的问题。一份完整完善的合同,除了要具备合同的一般要素诸如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外,还应注意当事人不能用简称如张生、李生等,还应写明身份证号码和具体地址,最好附上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等细节性的事项。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可据此协议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从而方便日后维护受损的合法权益。
  
  (李发志  谭垂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