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破解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灯下黑”问题的建议

2017-02-28 18:47:40 57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中着重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把纪委的自我监督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接受党和人民考验。党章赋予纪律检查委员会权威地位和重要职责,这既是信任、也是考验。打铁还需自身硬。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中着重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把纪委的自我监督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接受党和人民考验。党章赋予纪律检查委员会权威地位和重要职责,这既是信任、也是考验。打铁还需自身硬。全面从严治党联系着纪委的中心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是我们的政治责任。党的领导本身包含着管理和监督,首先要加强党委对纪委的日常监督。纪委要把自我监督与接受党内监督结合起来,同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融合,推进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是实施法院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专责机关,既是法院机关作风建设的监督者,也是参与者,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作风建设问题直接关系到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只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强自身监督,才能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和人民信赖的法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加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自身监督的重要意义
  
  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着维护法院党纪政纪及审判执行纪律、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只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才能从源头上、根本上抓好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队伍建设,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和促进作用,为开创反腐倡廉新局面提供有力保证。加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自身的监督,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需要和对法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要求,是保持队伍纯洁的现实需要和确保正确行使纪检监察职责的根本保证,是打造铁的法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杜绝“灯下黑”问题的重要举措。
  
  二、当前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自身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广大干部群众对法院纪检监察干部的反监督问题尤为关切。勿庸质疑,法院纪检监察干部的主流是好的。但也不可否认,由于当前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个别干警政治素质不高,对自己要求不严,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损害了法院纪检监察干部的威信和形象。主要表现:
  
  一是学习上缺乏积极主动性。有的法院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但在思想上存在不学习、不动笔、不及时“充电”、思想懒惰、精神懈怠的现象,缺乏敢为人先的勇气和创新意识,满足现状、固步自封,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习惯于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不思进取,工作能力和个人综合素养不高。
  
  二是责任意识不强。对当前做好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存在工作责任意识不强的现象。有的法院纪检监察干部喜欢做表面文章,对不正之风不敢抓、不敢管,怕得罪领导,怕影响人际关系,甚至产生“求稳怕乱”的思想,在其位、不谋其政,责任意识不强。
  
  三是组织纪律性不强。有的法院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和公仆意识不牢,嘴巴不严,说话随意;有的存在不注意身份,不分场合,参与吃喝游玩;有的存在不愿意接受监督和没有人敢监督自己的意识;有的存在不廉、不洁的问题。
  
  四是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由于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特殊性,有些工作环节难以对外透明,这就给外界增加了对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难度,同时也淡化了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
  
  三、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认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自身监督应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学习,提高素养。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领域广,这就要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抓好政治理论学习。要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以培养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核心,大力开展政治理论教育,结合“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等学教活动,切实解决好法院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想、政治信念、政治敏感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始终坚持自觉、自省、自警、自励,使法院纪检干部能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抓好综合知识培训。把学习教育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能、学以致用”。要加大对法院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能力的培训力度,不仅要加强对法院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的培训,还要加强对法院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审判执行流程、经济、管理、法律专业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坚持学理论、学业务、学技能,做到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在具体内容上要不断拓宽学习渠道,进一步拓展法院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层面,开阔视野。三是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当成一种生活态度和工作任务,当前要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刻领会全会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举措,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学干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个人修养和综合能力,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反腐倡廉工作新思路和新举措。四是狠抓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正视问题,勇于解决问题。从严督促法院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自律,摒弃特权思想,在大是大非面前引导正确方向,营造想干事、能干事、真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以良好的学风促进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不是天然的“保险箱”,法院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首先要树立“打铁先得自身硬”、“正人先正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法院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干警的干警,在学习、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要以更高的目标、更高的要求、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要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腿、管住自己的手,始终做到表里如一。其次要模范执行党政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无私无畏、敢于碰硬,敢于正视和揭露问题,敢于同各种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真正做党的纪律的坚定拥护者、模范执行者、有力监督者。第三要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强化身份意识,严格自我监管,将“监督者必受监督”意识内化到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把严格自律与认真履职高度统一于实际工作中,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忠诚卫士良好形象。
  
  (三)认真履职,正风肃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根本要求。我们只有通过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督,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一是要增强敢于担当的信念责任,扛好监督职责,把敢于担当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提高敢于担当的素质能力,不怕得罪人,不怕受委屈,把职能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主业上来,不做“太平官”、“混世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要把阿克苏地区法院“十条禁令”作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行为规范来抓,严格监督管理干部,提高履职能力,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以案谋私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决不护短,不怕丢丑,严肃清正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内部风气。
  
  (四)建章立制,强化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出现的问题,除了自身不严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一人违纪就会影响整个队伍的形象,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清理纪检监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法院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纵向监督管理,加强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述职述廉和报告工作等监管措施,以制度实现严格管理、细化管理、无缝管理。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法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内部的制度化管理,着力完善责任追究、督察通报、考评激励等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加强法院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的管理和约束,引导法院纪检监察干部争做遵纪遵规的模范、勤奋工作的模范、努力学习的模范、团结互助的模范。三是形成严格的内部监督长效机制。有的法院纪检监察干部因对其缺乏必要的监督,导致其在工作和生活中迷失自我,走上弯路。要健全完善内部干部监督机制,对法院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全程监督,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做到监督无死角,防范于未然。同时,注重法院纪检监察干部亲属的思想教育,使反腐“无影灯”照得更宽、更远。四是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接受监督,善于接受监督。人民群众是最好的监督者,只有敢于将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切实提高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公信力。五是防止“灯下黑”现象。“灯下黑”导致的法院纪检监察系统内的违纪违法现象,往往让人对歪风邪气和贪污腐败更加有恃无恐。要严格加强对法院纪检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和信访举报受理等工作,加强对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维护好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五)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法院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如何,直接决定着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到纪检监察部门作用的发挥。加强法院纪检监察干部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法院纪检监察干部,是防止“灯下黑”问题发生的有力抓手。
  
  当前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坚持不懈地抓党建、带队伍,特别是经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和“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题教育活动、“纪律教育年”、“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立足“三转”,理清职责,聚焦主业,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法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绝大部分党员干部能参加党支部正常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密切联系群众,政治素质好、思想稳定、工作积极、遵纪守法,较好发挥了法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
  
  创新机制,建立工作新格局。制度机制是加强法院纪检监察干部建设的保证。一是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形成统一领导,机关党组织落实,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科室协调配合的党建工作大格局。二是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纪检监察领导结合各自分工,在机关和基层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加强党建工作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党建中的问题,特别在是条件艰苦、矛盾相对较多的地方和单位建立联系点,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用点上的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
  
  强化教育,唱响思想建设主旋律。加强对纪检监察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保证。要按照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针对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实际,对纪检监察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等教育,具体应抓好以下内容:一是抓好集中培训。经常调查了解纪检监察党员干部需求,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培训,调动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内动力。坚持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大讲堂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干部的集中学习。二是倡导纪检监察党员干部自学。按照“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学习教育活动的要求,积极倡导、指导党员干部开展自学。学习党章、准则、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书籍,学习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地委、院党组相关文件精神、上级及本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党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应知应会的知识、理论学习读物等,以支部为单位,引导党员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通过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先进等方式,激发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加强实践锻炼。在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承诺、党员示范岗、结对共建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四是严格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各级党组织书记坚持每年给党员至少讲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五是定期开展党员思想状况分析活动。采取党支部书记找每名党员干部谈心,再向机关党总支汇报的方式,摸准党员干部思想脉搏,搞清楚党员干部在想什么、关心什么、希望解决什么问题,有的放矢地帮助党员干部解决好实际困难。
  
  严格管理,引领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良好风气。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党员干部队伍,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始终是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建设追求的目标。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要克服作风漂浮、心浮气躁、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等突出问题,以扎实的作风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要求,通过健全内控监督机制,切实加强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严格管理,防止“灯下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作用,带动机关党员队伍作风的转变,逐步培养起认真学习、调查研究、扎实工作、创新奋进的机关新风气。一是把加强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宽覆盖、大纵深,把触角伸到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坚持以人为本,用先进的理论教育人,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个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找准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尺度,使“软指标”变成“硬杠杆”。按照机关党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探索优化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制度,把支部建设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要加强对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考核评价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注重把党组织的评价与群众的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并建立起长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深化服务,增强党组织凝聚力。纪检监察党员干部带头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切实履行党的和人民赋予的职责。要增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功能,把服务群众作为基本任务和开展工作的切入点,这是在创建和谐社会、营造和谐机关过程中对机关党组织提出的新要求。机关党组织只有真心实意地为党员着想,全心全心地为群众服务,才能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凝聚力。一是抓贴近。就是要多开展那些和党员干部贴的近,受到大家普遍欢迎的活动。要加大党员干部的培训力度,进一步丰富活动形式,扩大培训范围,为党员干部创造开阔眼界、更新观念、丰富知识、提高能力的活动平台。二是讲务实。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一套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制度,如定期走访困难群众制度、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等等。要在加强思想教育中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深入进行思想教育。既要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党员干部,不能降低标准,又要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党员干部,满腔热忱地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通过建立健全教育和激励党员干部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党员干部的光荣感、责任感,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在党内形成奋发向上的氛围。三是求创新。就是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理念,提高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队伍建设的科技含量。
  
  强化培训,树立法院纪检监察干部新形象。一是抓好教育培训。把纪检监察党务干部的培训纳入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为其创造必要的学习、培训、考察、交流的机会。在培训内容上坚持全方位、多方面,在培训形式上坚持多渠道、多样式,在培训时间上坚持经常和集中培训相结合。通过教育培训,促其打牢理论功底,拓宽知识视野,增强创新意识,不断改善知识和专业结构,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使法院纪检监察干部成为学习型的干部队伍。二是抓好配备使用。要把好“入口关”。选配党性强、有一定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并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思想作风硬、业务精、群众认可的专、兼职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培养和提拔,使他们早日成才。三是抓好队伍管理。要抓好法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对他们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使之成为党性强、作风正、工作出色的队伍,做到观念上领先、工作上争先、作风上率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拓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各项工作新局面。
  
  (作者: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敖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