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信息化建设如何更好地服务法院审判执行工作

2017-04-17 20:09:12 56
摘要:21世纪是信息化全面发展的时代,信息技术也越来越多地应用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要切实落实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有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就必须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增强审判能力,提高审判水平,促进审判工作的重要途径法院信息化建设是提升
摘要:21世纪是信息化全面发展的时代,信息技术也越来越多地应用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要切实落实“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有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就必须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增强审判能力,提高审判水平,促进审判工作的重要途径法院信息化建设是提升法院工作层次,提高法院管理档次的唯一途径。法院现代化管理是法院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的一场革命,能有效规范和保护庭审活动,促进审判作风建设,提高庭审的质量和效率,体现司法为民。本文将集中介绍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发展的方向作些粗浅的探讨,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促进本地区法院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审判执行工作夯实基础,提供更多的便利。
  
  关键词:信息技术服务审判质量审判效率
  
  导言: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智慧法院建设,将带来司法领域的又一次技术革新,深刻影响法院未来的工作模式,有利于提升法院的工作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要求:“要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围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突出“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特征,加强顶层设计,加快系统建设,强化保障体系,提升应用成效。要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准确把握信息化建设的新需求,切实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审判管理信息化必须以审判信息化为基础,先将信息技术充分融入现有的审判职能机构和办案程序中去,使管理所需的各项数据指标都能从审判信息平台中直接提取,减少重复劳动,减轻办案部门和人员的手工作业量,真正实现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的最终目的。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是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必由之路。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增进资源共享,提高法院信息传递速度,节约诉讼资源,方便群众诉讼,而且还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司法公正,对建设现代化法院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它也必将为深化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带来一场深刻的革命,通过电子化、网络化等科技手段,为完善诉讼程序制度、改革审判管理制度,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这篇文章是简单介绍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发展的方向作些粗浅的探讨,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促进全省基层法院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现在相关专家普遍认为,信息化建设应该以审判业务信息为中心,同时强化法院管理、案件执行、审判监督的信息应用,完善以审判质量、效率评估的体系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通信系统建设、音视频系统建设,法院管理系统建设,积极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其一,通过网上立案、电子签章、大屏幕公告显示、网上信息查询、远程诉讼,在线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审判工作效率,降低人民法院司法成本,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使群众能充分感受到诉讼的轻便快捷。其二,通过门户网站,实现法制宣传、信息查询、案例查询等。其三,通过对人民法院审判信息及其他各项工作信息的及时采集处理、分析评估,实现案件类信息管理、司法统计类信息管理、法官信息管理、案例信息管理的规范化、电子化和网络化。其四,对案件从受理、分案到审理、归档等全过程实现信息化,为审判监督、案件质量评查、绩效考核等提供实时、动态的信息支持。
  
  一、当前取得的有效成果
  
  第一,提高庭审的质量和效率,体现司法为民。过去的庭审过程,往往存在着实际开庭审理时间短,而当事人庭后等待轮流看庭审笔录的时间长的现象,有时当事人对自己庭审时的陈述记忆不清或故意推翻陈述拒不确认,还会造成纠纷,导致案件不能得到如期处理。数字化法庭的优点在于能实时显示庭审笔录并进行录音录像,各方诉讼参与人看得清、听得清,最大体现庭审活动的人性化,如对庭审记录有异议时,在征得审判长同意后可即时进行改正,而不必在庭审结束后再浪费时间去阅读庭审记录,极大地节约了庭审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为群众打官司节约诉讼成本。
  
  第二,确保庭审安全,节约安保成本。数字化法庭的录音录像功能对法庭的安全保护作用不容忽视,它与法院的安检系统和法警保卫一同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法警在安控室值班,通过同步显示电视,可以观察到庭审活动以及调解室等部位动态,发现安全隐患情况及时发现、报告情况和出警处理,特别是针对庭审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暴力行为等起到警示、联动的功能,实现一名值班法警同时警卫多个数字化控制场所,节约诉讼成本。
  
  第三,规范和保护庭审活动,促进审判作风建设。实行庭审直播系统后,法官在开庭前必须告知诉讼参加人以及旁听人员:“根据规范管理的要求,本次开庭实行同步录音录像,资料附卷备查。”对庭审过程进行音像直播和刻录存档,使法官、诉讼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在庭审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有据可查、有所约束,让他们更加注重自己的形象言行,确保庭审依法、有序、文明进行。对于法官来说,更是提出了专业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高标准和严要求,杜绝了过去某些法官存在的审判作风问题,同时也体现了对法官正常执法行为的保护。
  
  第四,在数据统计管理中。审判管理精细化是建立在数字化管理基础上的,因此各个法院都设立了专门人员从事数据统计工作。实际工作中,司法统计报表的录入一直是法院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以审判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将审判信息平台与司法统计工作有效对接,实现司法统计报表的自动生成,可以减少大量的核对、计算的工作量,并为数据的统计更加精细化发展提供保障。质效指标通过对审判质量和效率指标数据的收集、统计、评估与分析,为审判工作提供宏观导向和决策参考。收集生成质效指标往往耗时累力,而且形成的指标数据往往具有滞后性。信息化手段增强了指标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使审判动态的呈现更加精准、直观。
  
  第五,建立数字化档案,丰富了声像诉讼档案资料。将庭审过程刻录成光盘后可根据需要进行编辑和重复使用,为审判监督、法官培训、业务竞赛等活动提供模本和资料。在上级法院和我院开展的多次业务竞赛和学习活动中,我院法官的庭审光盘可直接用于参赛,或用于讨论案情、培训书记员等,带来极大便利。
  
  通过信息化建设,把先进的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与社会发展领域的有效供给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支持法院的电子化服务系统建设,为审判工作提供一个新的平台,整合法院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实现法院内网与外网的共生互动,建设完整配套的信息与服务的供给体系,使网上法院成为对外发布信息的重要窗口,成为法院内部沟通的主渠道,成为服务审判工作的重要工作方式。
  
  二、存在的问题
  
  大部分法院现在基本做到了人手一台电脑,极大的增加了工作效率。通过和网络运营商的合作,组建了完善的局域网和广域网,广大法院干警通过网络,可以查找各种资料,及时解决许多问题。在网络上公布一些审判信息,案件情况,法律文书的发布,对于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同时增加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度,展现了法院的公开、公正。视频会议系统安装调试及应用阶段。通过视频会议,中基层法院干警待在法院里就可以及时参加最高院、高院的一些会议,观看听取会议精神,既节约了成本和时间,又对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还在进入法院大楼的门口安装了门禁系统,配发了金属电子探测仪。极大改善了法院的安保工作情况,保证了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在审判法庭安装了电脑和打印机,实行电子记录庭审笔录,当庭打印,由当事人签字,进一步保证的法院审判工作的公开、公正。纵观当前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状况,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方面仍然存在的普遍问题有:
  
  第一,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由于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比较大,受经济发展的影响,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以及北方省份法院的信息化发展较快,技术比较成熟,电脑普及率高;而西部地区法院受经济制约,信息化发展较为缓慢,电脑普及率不高,大部分法院仍然停留在一般局域网办公状态。信息化建设得到各级法院领导的重视,得到干警普遍认同是不争的事实。信息化建设是法院物质装备建设之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除在建设初期要投入资金购买软件、微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和打印机外,在局域网建成后,对网络的维护以及易耗品等的开支,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做后盾。然而,有些基层法院经费本来就紧张,要在有限的经费中拿出钱来用于网络建设存在相当大的困难,这也造成了部分已建局域网络的法院对网络的运行和使用的程度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要求和效果,使其对信息化建设的前景、作用失去信心,网络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信息化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第二,纵向信息网络建设快,横向信息网络建设缓慢。东部、北部的法院较早建设了高院、中院、基层法院的三级纵向网络,而法院自身横向运用于办公、审判、执行、行政内部局域网的建设、发展、运用较为缓慢。法院内部的网络建设重视程度高,法院信息化对外开放运用程度低。没有把法院的网络充分运用到便民利民的方面。例如,法院电子档案的对外查询、语音查询、远程立案、远程办公,等等。
  
  第三,法院内部计算机人才的缺乏。相对计算机应用行业从业人员收入而言,法院收入偏低,而且晋升的机会少,待遇未得到充分的落实,高水平的人才不愿意进入法院,经过法院培养的技术员因待遇等问题跳槽时有发生,计算机管理人才流失严重。
  
  第四,法院缺乏软件技术开发的专业人才,对软件公司依赖过高。从纵向到横向,从外部到内部均没有一套全国统一的使用软件,横向软件与纵向软件之间形成技术壁垒,影响效率,信息不对称,也达不到资源共享。法院管理是一门学科,必须符合司法的特点。信息化建设是一门科学,必须符合科学规律。要把信息化建设与法院管理对接,就需要开发商熟悉法律知识,更需要法院有计算机管理专门人才,不仅要懂法律知识和电脑知识,而且还要懂法院管理,起消化和改进开发商开发的管理软件作用。随着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官学习培训的机会相对增多,但是却忽略了法院专门人才----网管人员的培训,使起着媒介作用的网管人员知识单一。法院的计算机专业人员,大多是计算专业毕业的,普遍缺乏法律知识,普遍缺乏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识,缺乏法院管理的知识和能力,更不能有效地实现领导的管理意图。因而很多仅能起到对网络进行维护、硬件进行维修、故障进行排除,缺乏将网络技术、法律和法院管理有机联结起来的复合型网络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法院管理软件设计上没有结合各个法院实际。以购买软件产品替代管理和控制,如审判机制、人员配置等,往往照搬硬套,装上后使用不顺畅,导致工作效率下降,资金浪费。有些法院为了尽快赶上信息化先进法院,盲目投入,建设快,追求豪华,但实际实用性差,建设后使用程度不高。
  
  三、完善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第一,要提高认识,高度认识到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要全院上下一条心,统一思想。要让全院干警深刻认识到,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法院和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提高审判和司法行政工作效率。推动信息技术应用与创新,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努力把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通过建立实时更新的案例数据库、法律法规数据库、应用法学论文数据库和裁判文书模版及校对系统,为法官裁判案件服务,并提供学习、培训资料,丰富培训方式。同时,通过信息化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和法院管理,促进司法公正。建设和推广科技法庭、电子档案,运用信息网络技术直观展现审判全过程,保证法官依法办案、依规定办案,公开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约束法官的自由栽量权,实现“阳光审判”,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要科学规划,落实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各项标准和要求。科学的规划和标准,是质量和效率的保证。以前,全国法院关于信息化建设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各地法院依据各自的标准建设信息化,导致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的情况发生,既浪费资金,又导致今后法院系统的信息化联网难度增加。200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等,明确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任务,研究和审判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法院现行管理与信息化对接。信息化手段的充分运用将拓宽法院干警的学习领域,变革的学习手段,干警的观念将发生深刻变化,形成发展的裂变式效应。这需要对现行法院的管理进行研究,探索符合司法特点的管理模式,摒弃陈旧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只有现行的法院管理科学合理,在信息化管理中实现有效对接,才能体现出管理带来的效益,展示出信息化给法院管理带来的革命性变化,使法院的管理工作真正上层次,上台阶。
  
  第四,审判管理信息化必须以审判信息化为前提。审判管理信息化的前提应该是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并逐步实现常规办公无纸化、档案管理电子化、流程监控网络化和庭审记录电脑化。审判管理信息化必须以审判信息化为基础,先将信息技术充分融入现有的审判职能机构和办案程序中去,使管理所需的各项数据指标都能从审判信息平台中直接提取,减少重复劳动,减轻办案部门和人员的手工作业量,真正实现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的最终目的。
  
  第四,要落实资金,配套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同时加强懂法律、懂网络和懂管理的复合人才的培养。必要的建设资金,是各项建设任务的必须条件。而信息化建设工作,更是一项周期长,耗资大的建设工程。希望各地党委政府、上级法院能够规划和落实发展信息化建设的专项资金,以保证基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长期稳定开展。
  
  四、结语
  
  法院信息化建设是提升法院工作层次,提高法院管理档次的唯一途径。法院现代化管理是法院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的一场革命。就现在人民法院信息化管理,需要进行“四个整合”,即对物质装备管理系统的整合,对车辆管理与案件管理的整合,对人事管理与案件管理的整合,对人事管理与后勤管理的整合,从而实现审判工作网络化,行政管理智能化,人事管理信息化;实行“一个对接”,即法院现行管理与信息化对接,从而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化化管理模式转变。借助信息化发展实现审判管理职能的转变。审判管理必须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规律决定了审判管理的重心应当定位在审判上。信息技术拓展了审判管理的服务职能范围,使审判管理从过去监督、制约的单一定位逐步向服务、促进转变。在管理平台设计中应当配置更多的办案辅助功能,增强管理系统的服务机能,满足办案人员的工作需要,来激发办案人员使用的积极性,才能使审判管理发挥更大的效用。
  
  审判管理离不开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但是审判管理信息化和其他司法改革不同。在硬件上,它是一项需要巨额投入的系统工程;在软件上,要着力于富有法院特色的针对性和完善性;在应用上,要加快抓紧提高干警的信息化应用能力,改变传统工作习惯。加强信息化建设,既是审判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科技强院”的应有之义,审判管理应以信息化为载体,实现管理水平的飞跃,不断满足未来审判工作发展的需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让信息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审判执行工作,让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力运用的更加高效化、透明化。
  
  (作者: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张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