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酒驾,让生命行走在安全的路上

2017-06-21 10:01:24 184
酒文化在中国可谓是千年之久了,所以无酒不成席便成了一种社会风气;和酒文化一样久远的是劝酒文化,在中国的古代餐饮中担负着极为重要的社交功能,然而,在当代的中国,劝酒文化并没有随着中国的国际化而有所收敛,反而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上升而越来越严
  酒文化在中国可谓是千年之久了,所以“无酒不成席”便成了一种社会风气;和酒文化一样久远的是劝酒文化,在中国的古代餐饮中担负着极为重要的社交功能,然而,在当代的中国,劝酒文化并没有随着中国的国际化而有所收敛,反而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上升而越来越严重,整个社会风气因为这种敬酒、劝酒的习俗,搞得乌烟瘴气,伴随而来的,就是酒后驾驶这种危害己与他生命安全的行为频频发生,或恐慌或后悔或惨痛或血腥。
  
  2017年3月23日,被告人张某某在永善县城火锅店聚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永善县城坏城路返回家。20时37分许,当车行至永善县第二中学门口道路时,被永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当场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检测,被告人张某某呼气酒精检验结果为155mg/100ml;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浓度为210.56mg/100ml。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永善县人民法院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不服判决,已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莫让酒文化只局限于酒桌劝酒、敬酒文化,莫让酒后驾驶成为安全路上的失控猛兽,莫让家人朋友的等待和期盼化为沉重的叹息,甚至哀伤哭泣。
  
  警醒世人,拒绝酒后驾驶,让生命行走在安全的路上,平安回家。
  
  (通讯员:钟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