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法院执行人员结构不合理问题的思考

2014-09-04 18:57:22 187
一、现状分析。 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能力相对较低,这是一个现实问题。就我院整体而言,目前,我院在编人员60人,从事审判业务人员35人,占全院人数的58.3%,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9人,仅占全院人数的15%,比例相对偏低,执行工作人员偏
  一、现状分析。
  
  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能力相对较低,这是一个现实问题。就我院整体而言,目前,我院在编人员60人,从事审判业务人员35人,占全院人数的58.3%,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9人,仅占全院人数的15%,比例相对偏低,执行工作人员偏少。就我院执行人员现状看,执行工作局下设2个执行庭,除1名局长和1名内勤从事执行管理工作外,其余7名同志分属与2个执行庭,人员偏少,且搭配不平衡。另外,从在编9人的工作职能和学历状况看,局长、庭长2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5人,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2人,书记员人数占了全局的56%,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22%,而且5名书记员都没有取得司法资格。特别是,由于近年来执行案件的上升幅度比较大,执行工作人员在较大压力下,进行业务学习和参与正规培训的机会比较少,势必导致综合业务能力相对较低的现实。经过调研,执行工作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掌握的量较少,准确理解和领会乃至深入研究的能力相对较差;②对工作不足的发掘、归纳、分析以及解决能力相对较弱;③在日常工作中,按部就班地套用“老经验”、“土办法”的多,改革创新的点子少;④遇到新问题、新情况主动调研分析、攻坚克难的少,束手就策、或等或放的多。以上数据和状况,虽然出自我院,但通过与其他兄弟法院交流,大家都有同感。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能力相对偏低的问题,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现象。
  
  二、负面效应。
  
  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能力相对偏低的问题,无疑影响执行工作的效果:人员偏少,在案多人少的现实情况下,执行工作人员要承载超负荷式的压力,势必使其深感身心交瘁,久而久之就会产生“不安心”心里,必然导致结案率下降、办案质量粗糙、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无法高度统一等;人员结构不合理,影响人的“平衡”心里,易产生“这山望着哪山高”情况,形不成“合力”,出不了“战斗力”;综合素质能力相对较低,就不能全面正确的理解掌握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就不能有效解决执行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就可能在新问题、新情况面前束手束策,不主动的分析研究攻坚克难,从而丧失案件执行的最佳方法和时机。人员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能力相对偏低必然到致案件执行迟滞或执行不能,这不但极易引发当事人上访、闹访等不安定因素,也无疑对我国依法治国、树立法律权威、建设和谐社会进程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
  
  三、形成原因。
  
  形成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能力相对偏低问题的原因是诸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一是受编制限制。就我院来说,政法编制只有60人,全院11个审判业务庭每年要完成1400余件案件,压力很大,这不得不把更多的人员安排在审判岗位,更何况现在有的审判业务庭人员按规定还达不到标准;二是领导的偏见。现实情况下,上级法院在考评基层法院时,对审判业务考评的项目较多,对执行业务考评的较少,有些领导就有意识地将工作侧重于审判,把素质比较优、能力比较强的同志放在审判岗位;三是培训上的短板。近年来,上级法院为了提高执行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切实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业务专业培训和学历再教育等工作,但在执行工作压力大且人员偏少的现实下,一些基层法院不得不采取不去或安排其他人员参训的方式,以解决因培训导致案件搁置的问题,基层法院在培训工作安排上的短板导致执行工作人员失去了参加正规培训的机会;四是学习上的不够。当然这与执行工作人员学习业务、钻研业务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关,但更多的是,由于执行工作人员几乎长年处于“庭外作业”的超负荷状态,要完成送达执行通知书、调查核实财产情况和评估、拍卖、强制腾迁以及强制执行扣划、交付等大量的工作事务,造成执行工作人员静下心来进行业务学习的时间比较少,势必导致综合业务能力相对较低的现实。
  
  三、解决对策。
  
  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面广、对抗性强、社会影响大,社会各界特别关注。因此,我们必须在正视问题的同时,探求寻找解决执行工作人员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能力相对偏低问题的方式和方法,不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工作,以之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当然,解决人员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能力相对偏低这一问题,不是短时间内就能一蹴而就的,一些问题也不是单靠法院一家就能解决的。但是,通过法院内部工作机制的改善和改良,对解决问题肯定是有益的。基于这一认识,笔者提出以下主张:
  
  1,转变思想观念,改良工作机制。一是在积极向上呼吁,争取增加法院人员编制,壮大执行力量的基础上,基层法院主要领导要转变观念,打破“人员调整影响干警思想稳定”的怪圈,在一定的时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对内部进行一定规模的人员结构调整,并形成一种规范,逐步增加从事执行工作人员的数量;二是打破审判岗位长期化的做法,严格落实岗位轮训制度,免审判人员到一个业务庭后就一成不变,通过交流,把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过硬的人员安排到执行工作岗位上,从而带动提高其他执行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三是推行岗前执行锻炼工作法,新进人员在上岗时,可先安排到执行岗位工作一至以上,新提拔使用人员在任用前也可安排到执行岗位上挂职锻炼,这样既能增加从事执工作的人员数量,也能通过取长补短提高执行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特别是理论、调研工作能力。
  
  2,依托载体平台,提高素质能力。一是充分依托上级法院集中培训平台,积极主动地安排执行工作人员参加各式各类培训,保证每一个从事执行工作的同志在规定时间内受到正规的高水平专业训练;二是充分依托国家远程教育平台,积极支持执行工作人员特别是年轻干警参加成人高考、法律函授、自考、司法考试等各式各类在职学习,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在时间上予以保障,在费用上予以投资,在行动上予以方便,确保每一个参加远程教育的同志有时间学、有信心学;三是充分依托在职岗位轮训平台,以“走出去、请进来”、设讲坛、集中学等方式,集中时间和精力扎实开展岗位培训工作,重点解决执行实务中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确保参学同志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学以致用;四是充分依托岗位练兵活动平台,扎实推进执行工作人员岗位练兵,通过组织实施执行观摩、集中执行、突击执行等专题活动,组织法律文书评比、书记员法律知识考试、案件质量评比和传帮带等工作,缺什么补什么;五是充分依托法院调研工作平台,为执行工作人员设定调研课题,引导他们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高解决疑难问题能力。
  
  3,优化执行环境,营造宽松氛围。优化执行工作环境,营造宽松的执行工作氛围,可以激励执行工作人员鼓足干劲、奋发向上,确保昂扬的精神状态。一是要加大执行宣传力度,以各种形式宣传执行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宣传法院在执行工作时有权采取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以及对妨碍法院执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可采取的制裁措施,扩大影响,使之家喻户晓,赢得全社会理解与支持,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二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更好的完善联动机制,借助于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开展工作,扩大执行声势,力求案件执行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要不断完善风险提示、财产申报和后果告知制度,使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及其可能的不利后果,权衡利弊,配合执行;四是要加大依法严厉惩治各种阻碍干扰法院执行工作现象的力度,最大程度的减少外部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干扰和影响,减少执行工作的外部阻力;五是要关注关心执行工作人员的生活和成长进步,并在提升晋级和表彰奖励上给予倾斜,在确保执行工作人员爱岗敬业的同时,形成人人讲执行、人人想参与执行的工作氛围。
  
  (作者:武功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尚灵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