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侵权需承担责任

2014-10-24 16:59:26 52
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为禁止人肉搜索范围划定了保护圈。 依据该司法解释,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
  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为禁止“人肉搜索”范围划定了“保护圈”。
  
  依据该司法解释,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条款被普遍解读为对“人肉搜索”的约束,随意在网上公布他人隐私,今后将负法律责任。其实,保护个人隐私从来就不是什么新规,网络显然也不是法外之地。只是当“人肉搜索”揪出周久耕等贪官之后,它似乎获得了公众某种天然的好感,进而被扩大到用于任何新闻事件中的普通人,甚至被别有用心者用于网络攻击。在网络信息方面的法律制定之前,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此进行明确和规范,无疑非常必要。多年前,网上就有网民自发制定的“人肉搜索公约”,相比之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仅更为权威,也更为合理。(民丰县人民法院  张韶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