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利谁维护

2014-10-27 19:37:40 117
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及补缴保险等责任 2011年5月30日李某某到四川南充兴胜公司处应聘并被录取后,于次日到兴胜公司正式上班(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6月9日,兴胜公司在李某某毫无过错、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单方开除了李某某,同时明确
  ——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及补缴保险等责任
  
  2011年5月30日李某某到四川南充兴胜公司处应聘并被录取后,于次日到兴胜公司正式上班(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6月9日,兴胜公司在李某某毫无过错、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单方开除了李某某,同时明确表示不会承担经济补偿等相关的任何费用。
  
  事后,李某某通过向四川罡正律师事务所王宇飞律师咨询后才得知兴胜公司不仅无权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还应当具有为其购买相关保险的法定义务。而事实上兴胜公司根本没有履行其购买保险的义务,近几年的相关费用都是李某某自己支付的。
  
  王宇飞律师热心陪同李某某多次与兴胜公司调解未果后,于2014年10月提出了仲裁,后又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终审判决完全采纳了王宇飞律师的意见并判决支持了:1、违规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9,000元;2、应缴纳社保费11,040.85元;3、下欠的工资2,000元;3、李某某垫付的菜品款1,120元;4、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6,500元。李某某共计获赔了39,660.85元。
  
  (南充市西充县司法局  王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