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法官应必备的职业素质

2014-11-04 11:27:01 169
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掌握着人民赋予的审判权,代表国家从事审判活动。法官的行为直接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和执行法律的坚定性。法官通过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审判活动,努力维护着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实现社会的正义。新形势下,面临复杂的审判
  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掌握着人民赋予的审判权,代表国家从事审判活动。法官的行为直接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和执行法律的坚定性。法官通过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审判活动,努力维护着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实现社会的正义。新形势下,面临复杂的审判活动,对法官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人民群众渴求司法公正的愿望也日趋强烈。因此,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应当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而且还应当具有较好的从事审判工作所特有的品质。
  
  首先,法官应当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公正永远是第一位的,也是法官品质的核心。公正不仅是衡量法官事业心的根本标准,也是检验法官职业道德修养的标尺。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毒害犹甚,如果说犯罪是污染水流的话,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就是污染水源。因此,人民法院的审判公正与否,社会影响将是巨大的,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关系到国事民心和社会正义的实现,还关系到司法机关的公正廉明,刚正不阿等不可缺少的信誉和威望。因此,作为一名法官、就必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从事各项审判活动,决不容许有丝毫马虎敷衍和掉以轻心的工作作风存在,这是法官从事审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来自外界的干扰,如果不具有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忠诚,立场就容易发生动摇,尤其是牵涉到个人利益时,应当有不畏权势,以身殉法,勇于自我牺牲的精神,这样才能作出公正的裁判,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其次,法官应当具备清正廉洁的基本素质。法官保持清正廉洁,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这不仅是法官的职业特点所决定的,也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根本要求。法官所从事的审判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法官应当具有大公无私的精神。审判活动是法官代表国家惩罚犯罪以及调整民事法律关系,解决各类纷争的活动,具有国家的强制力和法律的权威性。“法官守则”制定了许多廉洁自律的规定,每一个法官都应当自觉遵守,只有做到清正廉洁,法官才能成为民众心目中可以信赖的裁判者和法律规则的宣示者,才能保证司法的公信力。只有当法官在人们的心目中有足够的权威时,才能以职业的权威保证司法的权威。如果法官不能保持清廉,而是搞权钱交易、徇私枉法、贪赃枉法、滥用权力,案件就不可能得到公正的处理,国家的法律也将遭到亵渎,司法的公信力也将丧失殆尽。所以,法官只有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严格依法审判,才能保证审判结果最大限度地符合法律本意,从而达到维护法律尊严的目的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再次,法官应当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新时期的法官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法律专业技能,这是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关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审判活动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案件日益复杂化、社会化和智能化。法官所面临的各种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因此,就要求法官必须具有较为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社会阅历,并掌握相关的经济和社会科学等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使审判结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果法官的办案水平始终停留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求知、不更新、不上进,就很难适应审判工作,很难适应时代的要求,也不会成为一个称职的法官。所以,法官应当具有不断渴求知识,吸取新知的强烈欲望并付诸实际行动,才能适应当前审判工作的需要。
  
  另外,法官应当具有精湛的业务技能。法官应当做到勤勉努力、开拓创新,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辞辛苦、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以良好的业务素质,优质高效地履行司法职责。随着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官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必须努力学习审判业务,深入调查研究。在审判工作中,要讲求效率和质量。在法庭审理中,要具备较强的组织指挥诉讼活动的能力,严格按照诉讼程序,有序高效地驾驭庭审。以自己洞察真相的观察力、辨别是非的判断力、精确地组织法庭上的审理活动,尤其是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地进行法庭辩论的关键时刻,要善于掌握控制当事人的情绪、言词,当机立断地作出有关决定。并在认真阅卷、专注听审、周密思考、审慎合议的基础上果断作出公正的判决。
  
  (作者:赵丽霞、白开荣)